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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证券简称:神农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辉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一)整体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套资金。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绿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蓝生物”或“交易对方”)购买海南宝路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路水产”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相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其所持标的资产对应价值55%的对价;
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其所持标的资产对应价值45%的对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绿蓝生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4.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数量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向交易对方股份支付数量以及现金支付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绿蓝生物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外,绿蓝生物以其所获得的股份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提供相应保障,将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锁定,具体为保障业绩承诺而设定的股份解除锁定的安排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中的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拟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有权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交易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票股利、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交易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有权机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有权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议案》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绿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袁文儿、袁家国之重组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1、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并明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欧劼。本次交易完成后,曹欧劼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预计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宝路水产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中披露了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标的资产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宝路水产将成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公
司的资产的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
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审慎核查,认为: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创业板重组审核规
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杂交水稻、玉米、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的选育、制种、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农药、化肥的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A 农、林、牧、渔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A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罗非鱼的种鱼选育、育种、繁殖、鱼苗的培育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A农、林、牧、渔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A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A 农、林、牧、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为“A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且双方均从事生物育种业务,属于同行业。
宝路水产所从事业务虽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相关行业中的“农林牧渔业”,但宝路水产在传统生物育种繁育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选育种鱼植入芯片进行跟踪,结合遗传育种统计学技术,重点针对选育种鱼的家系溯源、性状统计进行数理统计与分析,并以此制定和调整选育种鱼的选育方向和具体方案,实现逐代繁育的罗非鱼在生长速度、抗病性等指标的有效提升,从而增强自身的技术优势与产品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借鉴、依托宝路水产经过十余年积累及其国际化顾问团队的技术支持,发挥其在遗传学、统计学、水环境等方面所形成的生物育种的技术优势,以及其利用遗传育种统计学构建的种质繁育数据分析系统,为上市公司现有的农作物育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上市公司也将在市场渠道、品牌价值、资金渠道等方面给予宝路水产以相应支持,加快其发展速度,为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双方也将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依托海南岛作为我国生物育种、制种基地的独特区位优势,共同开发利润率更高、竞争门槛更高的动植物繁育新品种,打造上市公司多品种的育种业务链。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6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适用《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
第十一条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及《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十三
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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