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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0143
2022年7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TECH. CO. LTD
目录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6《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 &TECH. CO. LTD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三、主持:袁志敏董事长
四、记录:戴耀珊董事会秘书
五、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审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终止,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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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 &TECH. CO. LTD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特别提示: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为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三、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穗康码为绿码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
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从广州市以外来穗参加本次会议,请留意并遵守广州市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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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录音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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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
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当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尚未明确结论,有待进一步调查或核实;
(三)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
(四)涉及需要披露但披露时点尚未届至的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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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2、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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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核心人才,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362.23万股的3.89%,其中首次授予8545.6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362.23万股的3.3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6%;预留授予1454.3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257362.23万股的0.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4%。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
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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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3)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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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说明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50人,占公司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9728人的13.88%。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
重要影响的管理层,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在公司中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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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获授总数占当获授的限制性获授总数占授姓名职位前股本总额的
股票数量(万股)予总数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南京董事、总经理50.960.51%0.02%
李建军董事47.910.48%0.02%
宁红涛董事29.910.30%0.01%
奉中杰财务总监38.750.39%0.02%
吴敌董事、副总经理47.910.48%0.02%
陈平绪董事、副总经理47.910.48%0.02%
戴福乾副总经理47.150.47%0.02%
黄河生副总经理47.150.47%0.02%
杨楚周副总经理33.730.34%0.01%
戴耀珊董事会秘书30.820.31%0.01%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8123.4581.23%3.16%员(共1340人)小计(共1350人)8545.6585.4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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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1454.3514.54%0.57%
合计10000.00100%3.8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应当在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时相应回避表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
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50元,即满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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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73元/股的50%,为4.37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8.71元/股的
50%,为4.36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5.5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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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
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10日;(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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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除限售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次解除限售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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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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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
的第1、2项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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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A SCI. &TECH. CO. LTD考核期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10%或者2022年营业收入
2022年
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11%;
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0%或者2023年营业收入
2023年
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2%;
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30%或者2024年营业收入
2024年
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考核期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0%或者2023年营业收
2023年
入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2%;
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30%或者2024年营业收
2024年
入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3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每年制定或修正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权重及目标值。公司每年对绩效考核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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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应比例如下:
A B C D E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100%100%100%70%0例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
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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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配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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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20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 &TECH. CO. LTD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关联股
2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KINGFA SCI. &TECH. CO. LTD东需回避表决。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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