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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9证券简称:全通教育公告编号:2022-048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6月8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
6月23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26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609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8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68%;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181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68%;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延、董永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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