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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9证券简称:中迪投资公告编号:2022-8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远程通讯会议时间:2022年6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2年6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远程通讯方式结合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
4、召集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孝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名代表股份92031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30.75%。其中出席远程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834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2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名(包含参加远程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20887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6.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依法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提案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选举吴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263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8%;
反对1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90%;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187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53%;
反对1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3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0263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8%;
反对1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90%;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1187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53%;反对1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3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选举刘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1063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5%;
反对9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9187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
反对94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4.54%;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张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1063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5%;
反对9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9187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
反对94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4.54%;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无息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93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42%;
反对9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54%;
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9311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5.42%;
反对94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4.54%;
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
2、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振、王以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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