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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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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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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2-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6月2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
1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8日和6月8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75人,代表股份数为396578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761%。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1人,代表股份数为
3215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24857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865%。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4092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8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
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
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7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9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反对151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562%;
反对1518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15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3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
反对131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7%;弃权
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
反对131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00%;弃权2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60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1%;
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49%;
反对1517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97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73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5%;
反对1504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3%;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886%;
反对1504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8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5同意3950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8%;
反对1518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313%;
反对15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4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64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7%;
反对131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0%;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385%;
反对1312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6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选举李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选举沈建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选举高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选举张大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8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3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341%;
反对126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0%;
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01%;
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19%;弃
9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0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0%;
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01%;
反对230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77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7%;
反对230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10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16%;
反对2300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0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李伟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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