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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7016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7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31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285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750人。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750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80383350.00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56098350.00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7、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7日注销完成。
8、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以3.56元/股的授予价格,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583.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9、经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11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5月13日注销完成。
10、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3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78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24285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3%;
2、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750人;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5、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之相关规定,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8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离职、退休、岗位变更的激励对象8人,持有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308000股,占公司2021年年末总股本887941035股的0.035%。
2、回购注销价格
由于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2020年度每10股派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6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分配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1元/股调整为3.1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308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19/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9825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648311-30800021340311
1、股权激励限售股20225000-30800019917000
2、高管锁定股142331114233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62927248662927241、人民币普通股570272558570272558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96020166 296020166
三、股份总数887941035-308000887633035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08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
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08000股,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上述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退休、岗位变更,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08000股,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5、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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