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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恢复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施行(即
2020年12月31日)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标准和程序及原配
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应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标准和程序及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并配合相关机构的核查,公司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及《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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