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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变更,并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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