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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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