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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建设有机硅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有机硅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发展壮大化工新材料产业,扩大优势产品的产能,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园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同意该项目建设。
独立董事:王云江涛刘广明张辉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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