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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年6月29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为公司
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
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产生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具体组成如下:
1.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2.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其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第三条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
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九)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第四条其附件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情况;
4、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公司巳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第五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可视电话会议及书面议案方式进行。
监事会会议采用可视电话会议方式举行,只要与会监事能听清其他监事讲话进行交流。监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用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条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第五章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
第七条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对所议事项一般应作出决议,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有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
第八条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公司应执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
第九条或决议。
对需要保密的内容,知情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监事会的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
10年。
第七章休会和散会
若无任何特殊原因,监事会应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
第十一条
至形成最终决议。会议决议形成后,出席监事需履行会议决议和发言签字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出席监事应履行会议发言签字手续。
监事会形成决议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抓好落实,并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和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
监事会工作机构应掌握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计划、财务等部门按要求提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资料。
第八章其他
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监事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
第十三条序,保密会议内容,除参加会议的监事及监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监事会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期间,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离席或长时间离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修改议事规则:
1、《公司章程》修改后,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十五条2、议事规则所记载的事项与公司的情况不一致;
3、监事会决定修改议事规则。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第十六条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
第十七条文件、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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