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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名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3、同意提名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登
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钟宏栾甫贵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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