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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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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3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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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债券简称:17冀中01债券代码:1125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2年6月
1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
外发布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目录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4
第二章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9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3
第四章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4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7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8
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9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0
第九章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1
第十章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22
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3
3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17冀中01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91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2017年7月26日至7月2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冀中01”),发行规模20亿元。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7冀中01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冀中01”、债券代码“112557”。
3、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6、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号”文件核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票面年利率为5.1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
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26日。
5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并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兵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兵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情况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
7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生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不再兼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生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选举闫云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5日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出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于2021年10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2021年度,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等情况进行了密切的关注,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人的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第二章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 Ltd.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信箱:000937@jzny.com.cn
成立日期:1999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353354685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互联网网址:http://www.jznygf.com
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
灰销售;装卸搬运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
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
9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
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
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
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
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
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2021年公司原煤产量2586.34万吨,煤炭销量2909.31万吨,煤炭销售收入247.57亿元,主业煤炭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78.78%;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环境、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发行人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权益,有效推动了企业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落实落地。发行人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4亿元,净利润35.12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07.82亿元、23.58亿元。
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及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营业收营业成毛利率
分行业、分入比上本比上比上年产品或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年同期年同期同期增地区情况增减增减减分行业情况
煤炭24756772006.8117091758011.0830.96%58.77%49.89%4.09%
电力53038271.25100454457.87-89.40%-27.87%19.06%-74.66%
10建材889446483.51712699776.1919.87%92.15%74.15%8.28%
贸易30667948.3030310113.951.17%-68.76%-68.42%-1.04%
化工5661486584.454912562285.7913.23%29.26%31.90%-1.73%
其他32829863.8751092708.36-55.63%-6.48%2.75%-13.97%分产品情况
煤炭24756772006.8117091758011.0830.96%58.77%49.89%4.09%
电力53038271.25100454457.87-89.40%-27.87%19.06%-74.66%
建材889446483.51712699776.1919.87%92.15%74.15%8.28%
贸易30667948.3030310113.951.17%-68.76%-68.42%-1.04%
化工5661486584.454912562285.7913.23%29.26%31.90%-1.73%
其他32829863.8751092708.36-55.63%-6.48%2.75%-13.97%分地区情况
华北地区30116997602.9021701127796.8427.94%66.75%64.16%1.13%
华东地区891558667.09794325112.6110.91%-32.15%-38.40%9.05%
华南地区269318979.52265922210.511.26%-75.58%-75.77%0.76%
西南地区196639.05177659.749.65%38.20%38.00%0.13%
西北地区3504312.973166081.989.65%38.20%38.00%0.13%
东北地区132779795.55125964412.825.13%-12.85%-15.63%3.12%
出口9885161.118194078.7417.11%8.40%0.93%6.14%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9936991044.6350109863788.67
负债合计25451349193.4627050808552.85
少数股东权益3668042494.763481975157.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20817599356.4119577080078.6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1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1424241158.1920642554379.76
营业利润4795655070.851776190342.23
利润总额4644851036.011633929120.97
净利润3512087353.911153730066.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9346330.99785510679.90
发行人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4亿元,相较2020年增加107.82亿元,增幅52.23%;2021年实现净利润35.12亿元,相较2020年增加23.58亿元,增幅204.41%,主要系2021年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自然灾害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引发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升高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18810655.08663971551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4076942.55-439350806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85851536.16483076384.83
发行人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2020年减少16.21亿元,降幅24.41%,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2020年大幅增加,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购买青龙煤业、华北制药和金牛化工股权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偿还到期公司债和分红增加所致。
12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7冀中01发行人已在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兴业银行邢台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7冀中01”合计发行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7月27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252号的验资报告。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核查
根据“17冀中01”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发行的该期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核查,17冀中01募集资金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3第四章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7冀中01”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冀中集团作为债券的担保人,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666号),冀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担保人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良好,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能力。
根据冀中集团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冀中集团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4225921.682310662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2148404.991523786.04
负债合计19252925.2719136124.30
资产负债率79.47%82.82%
流动比率0.910.79
速动比率0.840.72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4815673.2717242218.85
利润总额308944.12116539.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4248.94-76503.52
净资产收益率-5.13%-4.91%
根据“17冀中0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为确保债券安全偿付,发行人制定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14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
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5、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156、严格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7、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未发生重大变化。
16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7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7冀中01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7月2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
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7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公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7冀中
01”债券付息公告》,发行人将于2021年7月26日支付本期债券2020年7月
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已按约定足额、按时完成债券利息支付。
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1年内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公司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8第七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根据发行人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在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
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2021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19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足额偿付了17冀中01债券的当期利息。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较强。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指标(合并口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0.9753.98
流动比率0.790.84
速动比率0.740.81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79,速动比率分别为0.81、0.7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1,主要原因系公司短期借款
和应付账款占比较高。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到70%以上的比例,且2021年末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18.71亿元,可以覆盖公司本年度还本付息。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98%和50.97%,呈下降趋势且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指标良好。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国泰君安证券将持续跟踪公司营运及财务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提前关注还本付息资金筹措情况。
20第九章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DGZX-R【2022】00646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及“17冀中01”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7冀中 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
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1第十章执行行业调控政策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有执行产能退出或矿井关闭等行业调控政策的情况。
22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23(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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