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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被深圳证监局采取暂停保荐
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目前期限尚未届满,在此期限内,平安证券无法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董事会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并在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程序履行完成后重新申报。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平安证券终止独
立财务顾问合作协议,届时,平安证券将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满足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公司拟变更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决策
过程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完备,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邓蜀平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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