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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4证券简称:天邑股份公告编号:2022-054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72.28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2022年6月20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
(二)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2.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日。
(五)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4日。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7月2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足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营业收入为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398101570.79元,相比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2020年营业收入
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1906262709.32元,增长了于15%。25.8%,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层面可解除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限售比例(N)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05
优秀(A) 10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
良好(B) 80% 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本期个
人层面系数(N)为 100%或
合格(C) 60%
80%。
不合格(D) 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故
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7.01元/股。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良好),合计14.472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10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4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5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88万,约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6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获授的限制占获授限制限售的限制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性股票额度
(万股)的比例(万股)
1赵洪全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13.85.5240.00%
2牛友武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13.85.5240.00%
3刘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3.240.00%
4杨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83.24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01人)393.8154.84839.32%
首次授予合计(205人)437.4172.28839.39%
注:1、激励对象中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永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已纳入上表“中层管理人员”统计范围内。
2、已离职的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6135031722.47%-17228805962743721.83%
无限售条件股份21174068377.53%+172288021346356378.17%
股份总数273091000100.00%0273091000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含有24.472万股,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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