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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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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tock 发表于 2022-7-7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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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适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家升先生、范维澄先生、李陇清先生、邢晓瑞女士、雷勇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轩辕集团实业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薛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家升先生、范维澄先生、李陇清先生、邢晓瑞女
士、雷勇先生、薛海龙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梅女士、卢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梅女士、卢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以上排名不分先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效率考虑,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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