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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度预计接受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止。
2.关联关系说明胡宝泉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胡宝泉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的父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胡宝泉先生的配偶属于关联自然人。
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与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本次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不收取担保费用。为公司解决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宝泉先生及其配偶与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长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的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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