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目录
目录....................................................1
释义....................................................2
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7
一、《审核问询函》第1题..........................................7
二、《审核问询函》第3题.........................................48
三、《审核问询函》第4题.........................................66
四、《审核问询函》第7题.........................................74
五、《审核问询函》第9题.........................................90
第二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二)》回复的更新................................98
一、《审核问询函(二)》第3题......................................98
二、《审核问询函(二)》第4题.....................................109
第三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124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24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24
三、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24
四、发行人的业务............................................125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6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29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34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36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36
十、发行人的税务............................................136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39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40
十三、结论意见.............................................141
附件一:境内自有专利..........................................143
3-1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
发行人/股份公司/香农芯创/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指
公司/上市公司/聚隆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宁国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聚隆景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聚聚隆景泰指隆景泰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慧沁泽指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控股孙公司,新联芯香港指
2022年5月在香港设立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业务主体为深圳华强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子华强集团指
公司包括粤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计算机工
程有限公司,联合创泰客户《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指函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35号)《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审核问询函(二)》、审指售股份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86核问询函(二)
号)《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指告》
中审众环为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会
计报告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10114号”、“众环审《审计报告》指
字(2021)0101225号”、“众环审字(2022)
0110502号”《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众环专字(2022)011008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指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出具的《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2)
《备考审阅报告》指
0100004号)
报告期指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
报告期各期末指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中发表法律意见的简称、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此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GLO2022BJ(法)字第 0114-1-4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香农芯创”或“公司”)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规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环球律师
3-3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发行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本所现就《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函》(二)更新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律师对香农芯创本次发行的其他法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相关表述。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
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3-4的查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配股说明书》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配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依据。
7、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
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
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5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境外法
律事项等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8、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6第一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第1题申报材料称,发行人于2021年7月完成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87.54亿元,归母净利润2.73亿元,较2020年全年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联合创泰开拓新客户,2021 年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 产品市价上涨、部分电子元器件存在供不应求等情况。此外,发行人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在最近一期末均发生较大增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客户的名称、合作时间、销售产品名称及交易金额、获客方式及合
作期限、信用政策等情况,并说明销售价格、信用政策等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请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并说明对未来业绩的影响;(3)结合半导体市场变化情况和采购产品单价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4)结合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情况,说明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5)结合合同负债对应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对手方、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取得方式、合同签署日期、收入确认依据、时间及金
额、毛利率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与发行人历史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否,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发行人补充披露(2)(3)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3-7就上述(2)(4)事项,本所律师1、查阅了联合创泰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
销售协议及 LTA 协议等资料,了解联合创泰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未来合作计划等情况;2、查阅了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前五大客户收入明细表,并对联合创泰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半导体行业的研究
资料、行业分析报告;4、查阅了海力士及联发科2021年年报、海力士全球分
销商名录,了解海力士、联发科的分销商情况并测算2021年原厂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销售额的比例;5、查阅
了报告期内联合创泰的货币资金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收账款款项融资
明细表、预付账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合同负债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重组完成前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分析发行人科目变动与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计提资产减值和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6、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等;7、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请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并说明对未来业绩的影响
1.发行人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客户,包括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华勤通讯、字节跳动等核心客户,紫光存储、立讯等重要战略客户,以及神码澳门等普通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联合创泰代理产品下游领域的集中度高以及联合创泰战略性选择集中自身资源、优先服务大客户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和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3-8联合创泰主要供应商为半导体存储器及主控芯片领域的全球知名 IC 设计和制造商,所代理产品属于卖方主导的市场,产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联合创泰通过取得国内外知名原厂的代理授权,将原厂的竞争力转化为自身的竞争力,形成客户对联合创泰销售体系的可持续依赖关系,增强了客户黏性。
联合创泰核心客户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字节跳动、华勤通讯等互联网
云服务行业的头部企业和国内大型ODM企业,报告期内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受客户当期采购需求、市场价格波动、产品供应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规模有所波动;同时,联合创泰不断开发新的战略客户。对于普通客户,联合创泰结合上下游供需情况、自身经营策略、库存情况、交易对方资金实力
等情况确定与普通客户的交易规模,因此前五大客户中该类客户的波动较大。
综上,联合创泰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与普通客户受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双方的交易规模波动较大。
2.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协议签署及续约情况,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
及其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分析
(1)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情况
1)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协议签署及续约情况
联合创泰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如下:
A、2019 年-2021 年序开始合是否签署长客户名称合同期间排名号作时间期合作协议自2017年9月28日起生效,初始期限1年,之后每无固定期限2019年-2021年
1阿里巴巴2017年1个月自动连续续展,并可
协议第一大客户在到期前至少提前30天由任何一方书面通知终止
固定期限协2019年、2020
2018年8月24日至议,合作期年第二大客户;
2中霸集团2018年
2025年3月23日限至2025年2021年第三大
3月客户
2019年、2020
自2015年起签署合同,有无固定期限年第三大客户;
3华勤通讯2015年效期三年;2018年7月9日
协议2021年第二大续约,合同未约定终止期限客户
3-9序开始合是否签署长
客户名称合同期间排名号作时间期合作协议固定期限协自2020年1月22日签署合2020年第五大议,合作期
4字节跳动2020年同,有效期12个月,2021客户;2021年
限至2024年年1月22日续约36个月第四大客户
1月
2021年第五大
5神码澳门2021年以订单形式交易,未签署销售框架协议
客户
先以订单形式合作,自2019年1月22日起签署合同,无固定期限2019年、2020
7紫光存储2018年
且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协议年第四大客户协议失效或终止为止自2018年11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无固定期限2019年第五大
8立讯2018年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主
协议客户
动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注:华勤通讯、紫光存储、立讯包含多个同一控制下的合同主体,联合创泰与其开始合作时间以该客户最早交易时间为准。公司已经申请豁免披露表格内客户在2022年1-3月的收入排名。
B、2022 年 1-3 月序开始合是否签署长客户名称合同期间排名号作时间期合作协议
固定期限:2021年12月7固定期限协
日至2022年12月6日,有议,合作期
1客户一2021年效期届满前60日,任何一前五大客户
限至2022年方未主动书面提出解除合同
12月的,自动延续一年自2021年12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或任何续有效期5
2客户二2021年约有效期到期前90日向另年,可自动前五大客户
一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续期知,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
5年,延续次数不限
注:公司已经申请豁免披露2022年1-3月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名称。
根据联合创泰与阿里巴巴、华勤通讯、紫光存储、立讯等核心/战略客户签
署的销售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及发行人确认,合作协议属于无固定期限协议,在合同双方正常经营及合作的情况下长期有效。
联合创泰与中霸集团、字节跳动等核心客户签署固定期限的合作协议,且双方均已在合作期内完成过一次续约。其中,与中霸集团的合作期限延长至
2025年3月,与字节跳动的合作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
对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的普通客户神码澳门,联合创泰未与其签订销
3-10售框架协议,以订单形式对具体交易内容做出明确约定;对于2022年1-3月新
增主要客户,联合创泰均与其签署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作协议。
2)联合创泰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
2019年-2021年,联合创泰第一大客户均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2019年、
2020年均为第二大客户,2021年为第三大客户;华勤通讯2019年、2020年均
为第三大客户,2021年为第二大客户;字节跳动2020年合作初期为第五大客户,
2021年为第四大客户;紫光存储2019年、2020年均为第四大客户;神码澳门为
2021年的第五大客户;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2022年1-3月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新
增客户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与2019年第五大客户立讯的交易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具体如下:联合创泰自2018年起与立讯建立合作关系,主要交易兆易创新闪存产品。报告期内交易规模不断下降主要系相关产品用于某蓝牙耳机项目,因立讯该项目收尾,终端需求收缩减少所致。此外,兆易创新在大中华区拥有60余家分销商,因原厂调整对立讯策略,2021年第三季度原厂将立讯代理权转为开放状态,联合创泰基于集中资源、聚焦服务于核心客户及重点战略客户的考量,与原厂友好协商不继续跟进立讯的新增项目机会及需求。
(2)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及其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分析
1)联合创泰核心原厂的授权分销情况
*核心原厂的主要销售模式及联合创泰销售额占比
原厂受限于有限的销售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聚焦产品开发的意愿,只能集中服务于少数全球性客户。根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在电子元器件领域,不足整体电子产品制造商总数1%的蓝筹超级客户直接向原厂采购,采购金额约为总体份额的44%,占总体99%以上的其余制造商客户通过分销商渠道采购56%的份额。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作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龙头企业,销售模式也主要包括直销模式和代理分销模式。目前 SK海力士的国内直接采购客户主要为合作多年的中兴、海信(指海信电视,海信手机系代理分销)等大客户,MTK联发科的国内直采客户主要为小米、OPPO、VIVO等国产手机品牌客户,其余均采用分销商代理的销售模式。
根据 SK 海力士官网的公开信息,目前 SK 海力士在中国(不含中国台湾地
3-11区)的授权分销商为6家,其全球代理商名单如下:
国家/地区授权分销商名单
美国 1、Ma Labs Inc
1、Memorysolution GmbH;2、HMD Electronics AG;3、MSC
德国
Technologies GmbH;4、Memphis Electronic AG
俄罗斯/乌克
TTC Trade and Consulting GmbH
兰/东欧
欧洲各地区 1、SILICA (An Avnet Company);2、M2M Direct
以色列 H.Y. Components Ltd.
1、(?)????;2、(?)??;3、??????(?);4、韩国
(?)????;5、(?)????
1、SMartech Electronic Co. Ltd(时捷集团子公司时毅电子);2、LEADRAM TECHNOLOGY GROUP LTD(超联科技);3、E-Point
中国(不含中(H.K.) Limited(翊力富鸿);4、S.A.S. ELECTRONIC CO. LTD. (时捷国台湾地区)集团子公司时捷电子);5、UFCT Technology Co. Limited(联合创泰);
6、KINWEI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建威科技)
1、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2、Time Speed Technology
中国台湾
Co.;3、Titron International Corp.;4、U-Best Technology Inc.
1、SHINDEN HIGHTEX CORPORATION;2、Restar Electronics
日本
Corporation
1、WE Components Pte Ltd;2、Serial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3、新加坡/印度
Rabyte Electronics Pvt Ltd;4、Kinwei Technology Group Pte Ltd
根据 MTK 联发科公开披露的年报,MTK 联发科的产品事业部包括无线产品、智慧装置、智能家庭三大板块,其中无线产品事业部主要负责研发及推广行动通讯产品晶片,主要产品无线通讯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智慧型手机为主流。
MTK 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大陆主要授权分销商为 Coretek、品佳、南
基、奇普仕、联合创泰等5家。
根据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公开披露的财报数据,2021 年原厂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下同)销售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向联合创泰销售额原厂在中国/亚洲市场销售额原厂名称占比(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SK 海力士 1027312.53 8861099.03 11.59%
MTK 联发科 252237.34 6699860.20 3.76%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韩元 2021 年度平均汇率,将 SK 海力士在中国市场(不含中国台湾)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单位;2、MTK 联发科未单独披露其中国地区销售额,根据查汇率统计的新台币 2021 年度平均汇率,将 MTK 联发科在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台湾)的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单位。
3-122021 年核心原厂 SK 海力士、MTK 联发科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分别占其在
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11.59%和3.76%。
*核心原厂授权分销资格的获取、更换与新客户报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联合创泰核心原厂为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向其合计采购占比均在 80%以上,最近一期占比为 98.37%。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的授权分销资格的获取、更换与新客户报备情况如下:
A、授权分销资格的获取
受限于有限的销售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聚焦产品开发的意愿,原厂只能集中服务于少数全球性客户,其余均采用分销商代理的销售模式。在 IC 分销领域,获得原厂授权的分销商在产品质量、供应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较其他分销商更具有竞争力,能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由于产业链上下游的极端不对称性,以及 IC 产品本身的高科技属性,上游优质的原厂对授权分销商有着严格的筛选体系和选择标准,对分销商在市场开拓能力、客户资源、市场信誉、技术服务及资金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除上述准入标准外,原厂对授权分销商的数量也严格控制,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价格并管理分销商。国际大型原厂的渠道管理策略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以覆盖不同类型客户群:其一是与全球性分销商紧密合作,共赢市场份额、扩大影响力,并覆盖所有大客户和关键客户业务;其二是与区域性大中型分销商以及在该细分市场内领先的分销商合作,针对垂直细分专业应用市场的需求确立自身的产品优势,以全面覆盖该区域的大众市场。
在上述背景下,原厂选择授权分销商的过程呈现出筛选期长、最终入选者稀少的特点。根据业内惯例,国际领先的 IC 原厂确定一家授权分销商的时间通常为6-8个月,而其单一产品线在某一区域的授权分销商数量通常控制在个位数,甚至独家授权,分销商获得授权的过程极为不易。
联合创泰同时拥有全球前三家全产业存储器供应商之一的 SK海力士,以及
全球第四大晶片设计公司、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生产公司 MTK联发科的授权代理资格。SK 海力士在我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授权分销商共有 6 家,MTK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大陆授权分销商共有5家,授权分销商数量少。
3-13代理权不属于公开竞争的范畴,具有较高的授权壁垒。
B、授权分销商的更换
一般情况下,核心原厂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核心原厂通常对分销商进行定期考核评分,如从销售、市场、技术、财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管理。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原厂要求等情况,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
C、新客户报备情况
原厂为了避免分销商之间围绕同一客户过度竞争设置了新客户报备制度,而授权分销商为了获取原厂更优惠的价格、更稳定的供货保障及服务支持,会主动进行大客户及有潜力的新客户的报备。在进行新客户报备时,通常需要根据原厂要求提供客户名称、背景、合作项目状况、终端客户或市场、预计交易
规模等必要信息,原厂根据自身的考核标准、其他授权分销商是否已经备案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分销商进行新客户备案。报备成功后,该原厂的其他分销商则不能向报备客户销售已报备的产品。因此,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的分销供应资格通常具有排他性,同一原厂的其他分销商不会就该原厂的同一产品与同一客户展开业务合作。
*联合创泰在核心原厂分销体系的地位目前,联合创泰核心原厂在国内授权分销商数量、联合创泰分销规模在主要供应商分销体系中的排名、2021年原厂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下同)销售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同区域联合创泰在2021年原厂向联合创核心原对应主要分销产品分销商分销商内的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厂名称客户
数量销售排名国/亚洲市场比例存储器
阿里巴巴、SK 海力 (DRAM、
6中上游排名11.59%中霸集团、士 NAND、MCP、字节跳动等SSD 等)
MTK 联 华勤通讯、
主控芯片5中游排名3.76%发科百度等
注:MTK 联发科未单独披露其中国地区销售额,表格内数据系 MTK 联发科向联合创泰销售额占其向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台湾)销售额的比重。
3-14合作初期,联合创泰通过取得 SK海力士的授权,在下游阿里巴巴、腾讯等
核心云服务商由服务器代工厂自采 CPU、内存等部件,寻求转变为云服务商直接采购部件、交由代工厂来料加工模式的时点,及时抓住机遇,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切入阿里巴巴、腾讯云服务巨头相关生态体系,为原厂在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这一细分领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做
出了一定的贡献,并持续与原厂紧密合作,不断推广原厂其他产品。与此同时,联合创泰也凭借 SK 海力士、MTK 联发科的品牌优势、产品优势,在上游供应商的支持下,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身分销规模,成长为核心原厂排名中上游的授权分销商。
2)上游原厂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主要客户可选择的产品品牌有限
联合创泰核心供应商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主要客户可选择的原厂品牌有限。
SK 海力士系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制造商,是全球三家全产业存储器供应商之一(另外两家是三星和美光)。
MTK 是全球第四大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生产公司,
2020年全球手机芯片市场份额排名第一。
兆易创新(GigaDevice)是目前中国大陆领先的闪存芯片设计企业,2020年其 NOR FLASH 产品市场排名全球第三;MCU 产品作为中国 32 位通用 MCU
领域的主流产品,覆盖率稳居市场前列;触控和指纹识别芯片产品广泛应用在国内外知名移动终端厂商,市场份额居全球前列。
3)主要客户具备领先优势和采购需求
为抓住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我国已经全面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及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而数字经济、新基建的核心支撑硬件即为存储芯片、计算芯片为代表的半导体产业。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设备数量扩张,内容形式多样化促使互联网流量爆发。数据流量向互联网巨头集中,拉动以 Google、Meta(Facebook)、亚马
3-15逊、微软、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七大互联网巨头相继布局数据中心建设,带动服务器 DRAM 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受全球疫情影响,远程办公、云视频也将加速云服务的渗透速度,成为阿里云、腾讯云等互联网云服务巨头的业务规模增长的动力。
随着联合创泰核心客户阿里巴巴、腾讯等行业龙头继续加码云计算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联合创泰下游需求旺盛。
4)原厂、联合创泰与客户之间构建的是三方长期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联合创泰形成了优质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与上游原厂及下游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联合创泰已在存储芯片的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领域形成了领先的客户优势,在该领域累积了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行业独特见解和市场引导能力。
联合创泰处于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的中游,在上游原厂和下游客户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的传递作用,前述作用主要体现在上下游供需匹配、账期支持、库存缓冲、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以及上下
游信息沟通等方面。具体如下:
*为上游原厂提供产品及市场信息,协助上游原厂更好制定生产计划电子元器件具有开发成本高、生产周期长、生产计划准确性低的特点,所以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及终端客户的备货计划对原厂的产品开发及排产安排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创泰凭借着贴近客户和市场的优势,通过搜集、分析、处理市场需求、行业动态及竞争对手策略等市场信息,并结合自有客户订单以及原厂的策略和计划,经自身综合判断与预测后,以年度计划、季度预测或正式订单等形式,及时向原厂反馈市场需求动态,从而协助原厂更好地调节产能及库存水平,制定生产计划。同时,分销商向原厂及时进行产品质量信息反馈、产品改进/升级建议等信息,促进信息在原厂和下游客户之间及时有效地传递沟通。
*为原厂提供库存缓冲,为客户提供相对稳定的供货支持及仓储物流服务联合创泰主要供应商为全球知名 IC 设计和制造商,所代理产品属于卖方主导的市场,产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生产周期较长,上游供应原厂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且能对供需秩序进行周期性调整;主要客户系行业的龙头标杆和
3-16引导者,其对于原厂的品牌、物料的交期、品质、供应及时性和稳定性等供应
链情况尤为重视,通常要求分销商能够实时响应供货需求。
由于下游行业需求的拉动或上游产能的调整甚至上游原厂的突发性灾害,导致电子元器件尤其是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供需失衡情况较为常见,因此上游原厂的供应周期往往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周期不匹配。在缺货情况下,能否获得稳定的货源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是下游客户关心的首要问题。在供需波动大的情况下,分销商为原厂提供库存缓冲,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在缺货时,分销商通过向原厂申请额外增加配货、使用预测备货的战略库存、协调配货等多种方式,以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生产物料的持续和及时供应,缩短客户交期。此外,电子元器件分销的下游客户包含大小不一的各类企业,上游原厂或者下游客户若全部自建仓储物流服务系统会加大其运营成本,而分销商凭借规模效应及行业经验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经济的仓储物流服务。
*弥补上游原厂对下游客户服务的短板,实现专业化分工电子元器件原厂特别是全球知名上游原厂的竞争力集中在通过技术更新及
产品性能提升来实现产品的快速升级以满足市场需求发展的新方向,而分销商的专长则在为下游客户提供服务且具有广泛的全产业链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的各种需求,与原厂形成互补。
联合创泰核心原厂 SK海力士为韩系企业,由于文化风俗、商业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原厂也需要及依赖联合创泰协助其维护与大客户的关系,同时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联合创泰利用自身在细分领域广泛的客户资源及行业触角为原厂获取行业信息,拓展市场及推广新产品,协助原厂扩大市场覆盖率。
*为下游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在分销产品时,联合创泰在售前、售中及售后阶段为客户提供准确选型与匹配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具体包括:协助客户从品类型号繁杂、技术复杂的电子元器件中挑选合适的物料,并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品质或技术问题,配合客户分析失效或不良原因,定位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如出现原厂质量问题或错发漏发等问题,则由分销商与原厂协商进行退换货处理。联合创泰在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等我国电子产
3-17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有销售网络,更加贴近客户,为其提供本地化服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账期支持分销商作为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纽带,承担了上游、下游之间账期的不匹配。由于原厂专注于研发生产且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极少为下游客户提供账期,而分销商基于客户的过往信用及对行业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可以为其提供对应的账期,支持下游客户的业务发展。
在分销合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客户一般不会轻易地更换原厂供应商和分销商,原厂一般也不会同意更换分销商。SK 海力士在中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授权分销商共有 6 家,MTK 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境内授权分销商共有5家,授权分销商数量少。而原厂的“新客户报备制度”,则保证了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的分销供应资格通常具有排他性。
综上,联合创泰通过取得国内外知名原厂的代理授权,在云服务等领域形成了核心优势,可将原厂的竞争力转化为自身竞争力,形成原厂、客户对联合创泰销售体系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5)发行人存在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
因联合创泰核心供应商在行业内的寡头垄断地位,产品采用直销或代理分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取决于其销售策略。根据核心原厂个别分销商的变动历史,除非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原厂要求等情况,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
2021 年,联合创泰核心原厂 SK 海力士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分别占其中国市场(不含中国台湾)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 11.59%,MTK联发科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分别占其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台湾)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3.76%,联合创泰整体销售额及其核心客户销售额占原厂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原厂认定直采客户没有明确的标准,SK 海力士排名第一的分销商的下游主要客户为手机通讯行业的领军企业,按照原厂的销售策略目前仍保持经销模式。根据 SK海力士与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和字节跳动签署的三年期/一年期 LTA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其项下所有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均应通过分销商进行,且从分销商处购买产品有关的任何价格谈判应在独立于 SK海力士的公平基础上由客户与分销商进
3-18行。作为核心客户向 SK 海力士采购的分销商,联合创泰分别与 SK 海力士和主
要客户进行直接交易,承担着议价、磋商、配套服务等交易职能。因此,结合核心原厂销售策略、其他分销商情况及核心客户规模,发行人预计原厂转变销售策略而选择对极个别核心下游客户采用直供模式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联合创泰与原厂之间的“新客户报备制度”为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的分销供应资格的排他性提供保障。且上游原厂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主要客户可选择的产品品牌有限。故发行人客户流失的整体风险较低。
根据发行人确认,短期内未与联合创泰签署长期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客户基于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于存储器、主控芯片等产品的需求仍是持续的,在合同到期后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续约,预计不会影响未来联合创泰与客户的持续合作关系,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不利影响较为可控。长期内,随着核心客户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地位及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不排除原厂未来转变销售策略而选择对极个别核心下游客户采用直供模式的可能,但整体风险可控。发行人存在与核心客户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协议提前终止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前述风险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联合创泰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与普通客户受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双方的交易规模波动较大;长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核心客户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协议提前终止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整体风险可控,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结合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情况,说明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1.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主要资产和负债的
3-19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资产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科目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16411.96-21.34%3958.405.43%4759.576.98%36623.57115.98%
应收账款21004.8049.99%23843.11131.21%-22656.04-55.49%-60226.46-59.60%
应收款项融资-21697.95-93.78%11286.3495.23%-11995.05-50.30%--
预付款项-31035.64-64.49%45355.771639.04%-3929.02-58.68%-13646.88-67.08%
其他应收款929.2435.06%-4621.00-63.55%624.569.40%-1025.24-13.36%
存货40460.1560.44%21947.1748.77%15976.9455.06%6909.3931.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41.00-3.14%-11070.17-25.00%44272.270.00%--
固定资产-158.34-1.68%-3761.32-28.50%-1049.76-7.37%106.040.75%
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下降系发行人出售蓝箭航天股份及海栎创
微电子股份回购退出所致;固定资产减少系聚隆机器人、聚隆启帆将主要机器
设备对外出售,以及公司处置了合肥办公用房及部分车辆所致。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科目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类科目的大幅变动均系因联合创泰的资产变动所致。2022年
3月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等主要资产科目
的大幅变动主要系联合创泰的资产变动所致。
(2)主要负债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科目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短期借款64666.5299.84%61626.771960.86%-2355.30-42.84%-16238.35-74.71%
应付票据-36037.02-83.24%31028.40252.95%-2676.31-17.91%5688.5961.47%
应付账款8255.28116.31%-20171.51-73.97%16209.13146.56%-1469.06-11.73%
预收款项-----4114.84-100.00%1197.6441.05%
合同负债-55192.32-99.99%53778.453784.08%----
其他应付款-223.89-34.06%-122529.17-99.47%-34492.19-21.87%-52029.24-24.81%
长期借款-0.00%91200.00-----
3-20根据发行人确认,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的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为收购
联合创泰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交易价款所致,其中,《备考审阅报告》合并报表为了保持报告期内商誉金额不变,调整了报告期初(即2019年1月1日)的合并对价,并将未付之合并对价作为其他应付款列示,因此2019年末至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中收购联合创泰股权对价款为111966.26万元;同时,2021年末联合创泰的第三方拆借款已偿还完毕,使得期末其他应付款进一步降低。
短期借款增加的部分原因系上市公司本期新增了票据贴现和信用借款合计
8341.39万元,长期借款的增加系公司为收购联合创泰向银行申请9.6亿元并购借款所致。除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的部分变动主体系上市公司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短期借款等主要负债科目的大幅变动均系因联合创泰的负债变动所致。2022年3月末,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主要负债科目的大幅变动主要系联合创泰的负债变动所致。
2.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1)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未发生变化,以直接向供应商开立信用证的采购支付方式的占
比上升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采购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动,始终保持以订单采购为主,结合部分备货采购的业务模式。重组完成前,联合创泰向供应商的采购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联合创泰向 SK 海力士、联发科(MTK)等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均无账期,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或信用证等方式结算货款。重组完成后,前述供应商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均未发生改变,联合创泰的支付途径有所调整。
重组完成前,受限于自身实力,联合创泰采取信用证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的占比较低。重组完成后,随着 2021 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产品市价上涨,联合创泰自身经营积累不断增加,同时上市公司提供的2亿元增资款进一步缓解了其发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压力。因此,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
3-21采取开立信用证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占比相较于重组完成前大幅增加。
2021年10月,联合创泰新增广发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3亿元,
可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开立信用证或进口押汇)。此外,基于营运资金的增加及 MTK联发科的产品资源紧缺情况,联合创泰 2021年增加了对 SK海力士和MTK 联发科的预付款以保障产品供应。
上述支付方式的转变及采购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了联合创泰2021年末向供
应商预付货款而开立的信用证大幅增加,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科目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应付账款科目较2020年末大幅下降,新增的“进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方式支付货款进一步增加了2021年末的预付账款和短
期借款科目余额,不存在因采购模式发生较大变动而导致相关科目重大变动的情况。截至2022年3月末,随着信用证的到期兑付,其他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科目较2021年末大幅下降;鉴于联合创泰营运资金压力较大,最近一期末不同采购支付方式下对应的应付账款-SK 海力士大于预付账款-SK 海力士,导致合并后的净额以应付账款列示。
2)采购模式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开立信用证预付货款:截至2022年3月末,联合创泰信用证额度为36348.20万元(美元额度按2022年3月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含广发银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3亿元),超过额度开立的信用证均需提供100%保证金。联合创泰存入信用证保证金时,将保证金对应金额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在实际开立信用证进行支付时,联合创泰同时确认预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并在到期结算时冲减应付票据、相应保证金及兑付信用证资金。
*第三方预付货款:根据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联合创泰将协议要求支付的保证金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在产品采购入库时点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在向第三方付款时予以冲减;联合创泰与第三方结算成本时,将相关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银行转账预付货款:联合创泰根据采购订单金额向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
式预付货款,在产品采购入库后冲销对应预付账款。
*“进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预付货款:联合创泰在采购订单付款日
3-22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且联合创泰支付保证金后,银行代联合创
泰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联合创泰将支付的保证金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同时确认预付账款和短期借款,进口押汇到期还款时转出保证金并冲减短期借款。
上述采购模式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继续维持其作为授权分销商的销售模式。随着联合创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渠道管理能力以及在分销行业的知名度不断提高,2021年联合创泰开拓了多家普通客户。此类新拓展的客户定位及优先级与公司核心/战略客户存在一定差异,其为保障所采购的产品货源,通常同意联合创泰要求其加快回款速度以提高周转率的交易条件,因此2021年末联合创泰预收客户的订货款项大幅上涨,导致合同负债增幅较大,符合联合创泰与当期新开拓客户的合作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重组完成后,2021年末合同负债的大幅增加系联合创泰新增客户的差异化信用政策所致,不存在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2022年3月末,联合创泰合同负债大幅下降主要系出货较快,预收货款已在期末时点实现销售所致,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客户仍执行货到付款/款到发货的销售政策,不存在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
2)销售模式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联合创泰确认收入的具体条件如下:
*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销售: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签收单据,财务部门根据签收单或对账单确认收入。
*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以外销售: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代公司,取得签收单据,财务部门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以外销售,大部分客户自行负责报关,如需公司负责报关的,公司委托代理报关公司完成报关手续。
联合创泰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23(3)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融资模式
1)第三方融资占比下降,银行融资占比增加
本次重组前,联合创泰的营运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经营积累、银行融资
和第三方融资三种途径解决。重组完成后,融资模式发生了较大了变化,银行
融资比例较重组前大幅上升,融资模式的变化导致了2021年末联合创泰的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有所减少;2022年3月末联合创泰的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末变化不大。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自身经营积累的增加、上市公司平台的信用背书为其带来的保理融资额度和授信额度增加以及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协议向联合创泰
提供的2亿元增资款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联合创泰的资金压力,融资成本较重组前有所下降,上述融资模式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2)融资模式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会计处理
联合创泰实现货物控制权转移并确认销售收入后,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向银行提交保理融资所需资料后即可取得相关债权的银行回款,实现应收账款快速变现。根据应收账款保理是否具备追索权,联合创泰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A、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取得此类应收账款保理资金时,联合创泰将其确认为短期借款,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列示;收到客户回款后,联合创泰向银行的还款冲减前期确认的短期借款,并按期计提保理融资相关短期借款的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B、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系买断式保理融资,联合创泰在完成保理业务时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取得的应收账款保理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因联合创泰持有的此部分客户应收账款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即买断式保理融资)为目标,故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上述保理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24*第三方融资的会计处理
联合创泰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实际计息情况计提财务费用,并将相关资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列示,后续还款作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列示。
上述第三方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联合创泰各科目的勾稽关系及变动分析
1)2021年末,各科目的勾稽关系及变动分析
2021年末,联合创泰主要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70515.9813865.7056650.28408.56%
其中:其他货币资
33980.623291.1630689.46932.48%
金
应收账款33537.6310624.0822913.55215.68%
应收款项融资23137.6711851.3311286.3495.23%
预付账款47949.082595.0345354.051747.73%
存货63468.9040000.9123467.9958.67%
短期借款56428.223142.8453285.381695.45%
其中:保理融资相关47490.093142.8444347.241411.05%
进口押汇相关8938.14-8938.14-
应付票据35383.286553.6128829.67439.91%
应付账款1475.8322673.70-21197.87-93.49%
合同负债55199.621421.1853778.453784.08%
其他应付款379.1011014.77-10635.67-96.56%
资本公积25528.565528.56-20000.00361.76%
未分配利润61990.5731781.8330208.7595.05%
联合创泰主要科目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货币资金、存货、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2021年末,联合创泰货币资金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56650.28万元,主要
系短期借款增加53285.38万元,合同负债增加53778.45万元,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向联合创泰增资2亿元,以及当期实现净利润30207.98万元从而未分配
3-25利润增加等多种因素导致货币资金的增加。同时,2021年末,联合创泰预付账
款较2020年末增加45354.05万元,存货较2020年末增加23467.99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34199.89万元等多种因素导致现金流量的减少。
*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进口押汇相关
A、科目情况
采购业务支付方式的变化涉及的主要科目为: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预
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进口押汇相关。2021年,联合创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核心原厂的采购量及预付货款增加,联合创泰基于营运资金的增加而采取直接开立信用证方式的支付占比上升,导致前述科目发生较大变动。
联合创泰开立信用证前先存入保证金,借记“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开立信用证时确认“预付账款-供应商”和“应付票据-LC 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时冲减应付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截至2021年末,联合创泰信用证额度为
36375.70万元(美元额度按2021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额度内开立的信用
证需缴纳50%或20%保证金,超过额度均需提供100%保证金。截至2021年末,联合创泰存入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32195.43万元,进口押汇保证金为
1785.20 万元,即其他货币资金合计为 33980.62 万元,对应应付票据-LC 信用
证为35383.28万元。同时,报告期内联合创泰还采取了以第三方担保信用证预付货款、电汇转账预付货款以及“进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预付货款的方式
进行采购,分别确认“借:存货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借:预付账款-供应商贷:银行存款”和“借:预付账款-供应商贷:短期借款”。联合创泰与核心供应
商、第三方机构签署货款代付三方协议,在报告期末,联合创泰将对同一供应
商的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合并,并将净额以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列示。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后的预付账款-SK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31924.25万元,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后的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 22545.94 万元,预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零。联合创泰对供应商 MTK联发科采取转账方式预付采购货款,2020年末和 2021 年末,预付账款-MTK 联发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2487.78 万元和
3-2615747.6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33980.623291.16932.48%
应付票据-LC 信用证 35383.28 6553.61 439.91%
预付账款47949.082595.031747.73%
76717.30
预付账款-SK 海力士(A) 6553.61 1070.37%(注*)
应付账款-SK 海力士(B) 44777.56 29099.55 53.88%预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A-B>0 的部
31924.25--
分)
预付账款-MTK 联发科的期末余额 15747.65 2487.78 533.00%
应付账款1475.8322673.70-93.49%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A-B0 的部-31924.25-100.00%
分)
预付账款-MTK 联发科的期末余额 16973.03 15747.65 7.78%
应付账款9755.421475.83561.01%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A-B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交易对方未能足额向联合创泰支付相应补偿的,黄泽伟、彭红应当共同且相互连带的继续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
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包括业绩承诺事项累积已补偿金额和应收账款事项累积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所有应补偿金额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作价为限。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测试时应排除补偿测算期间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
3-68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为避免歧义,在联合创泰达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应依据上述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
(二)保障后续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可实现性的应对措施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英唐创泰及其股东黄泽伟、彭红作为业绩承诺人,提供了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如出现承诺期内联合创泰经营和业绩状况严重未达预期或后续减值测试出现进一步
减值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将造成上市公司所付出的交易对价不能得到充分补偿的风险。针对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不足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制定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
为保证联合创泰业绩承诺的实现,并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收购时各方对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下的补偿方案、关键管理人员的锁定安排、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应收账款余额等进行了约定。上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对联合创泰主要人员作出任职和竞业限制安排,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协议及敦促业绩承诺人按照协议要求执行相关义务安排。
2.对联合创泰主要人员的任职和竞业限制安排
联合创泰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属于轻资产型行业。分销行业从业人员既需要熟悉电子元器件技术原理,又需要熟悉各电子元器件应用领域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行业规则和企业状况的管理技巧,联合创泰对于人才的依赖程度较高。为保证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以及业绩承诺期满后联合创泰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2021年6月28日,黄泽伟、彭红等联合创泰核心团队已与联合创泰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创泰签订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从而保障联合创泰的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此外,业绩承诺人黄泽伟、彭红作为联合创泰核心人员已签署上述劳动合同及协议,可有效保障联合创泰未来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实现承诺利润数,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3-693.进一步完善考核及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2021年7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黄泽伟(联合创泰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人之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黄泽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同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鉴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平台优势、资金优势,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为业绩承诺的有效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4.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现性
(1)联合创泰资金实力得以增强,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根据联合创泰管理层对联合创泰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联合创泰2021年-
2023年预计分别实现净利润18937.06万元、28237.94万元和37008.36万元。
考虑到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联合创泰增资2亿元,而联合创泰净资产周转率较高,增资款项将会缓解联合创泰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改善联合创泰资信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业绩承诺在预测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此外,依托香农芯创的上市公司平台和良好的资信,加之联合创泰自身的净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资信状况不断提升,因此预计联合创泰将进一步丰富境内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2)联合创泰盈利情况良好,已超额实现2021年对赌业绩,2022年1-3月业绩完成率与承诺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发行人确认,2021年度,联合创泰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99724.84万
元、30208.75万元和30196.69万元,超额实现2021年业绩预测数和承诺净利润。联合创泰2022年1-3月实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22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和预测净利润的完成率分别为31.15%和24.72%,较2022年承诺净利润的完成率为23.27%,与评估预测及承诺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核心客户具备领先优势
3-70根据 IDC 报告,中国外置存储市场将保持稳健增长,预计市场规模未来五
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2.6%,到2025年将达到96亿美元;2021年全闪存存储市场增长速率将超过30%,市场占有量逐渐提升。
根据市场分析机构 Yole Développement 数据分析显示,2020 年-2026 年,DRAM 营业收入预计将增长至 1510 亿美元,其中,服务器(Server)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15%,服务器(Server)销量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23%,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英国调研机构Canalys数据显示,2021第三季度中国云基础设施市场同比增长43%,达到72亿美元,其中,阿里云市场份额位居第一,市占率为
38.3%;华为云市场份额为17.0%,位居第二;腾讯云市场份额16.6%,位列第三。根据国际研究机构 Gartner 发布的 2020 年全球云计算市场数据,阿里云以
9.5%市占率位居全球第三。阿里、腾讯为联合创泰主要客户,随着阿里、腾讯
两大龙头继续加码云计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将有助于联合创泰未来业务保持较快的增长。
联合创泰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核心客户具备领先优势,为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提供保障。
5.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资金实力
3-71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本所律师在
公开渠道的查询,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系英唐创泰、黄泽伟和彭红,黄泽伟和彭红直接/间接持有英唐创泰合计100%股权。英唐创泰、黄泽伟和彭红三方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具有连带责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联合创泰曾系黄泽伟控制的公司,黄泽伟在2017年、
2018年和2019年分别将其持有的联合创泰股权转让给英唐智控,交易对价合计
为73334.71万元,英唐智控共计支付51045.70万元。根据黄泽伟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相关协议等文件,其拥有尚未收回的债权约3.58亿元并在深圳福田区拥有房产,此外黄泽伟实际控制新联芯创、深圳新创泰等公司。
业绩承诺人承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3亿元和4亿元,其中,2021年业绩承诺已超额实现,达到3亿元。假设2022年-2023年合计完成率分别为90%、80%、70%和60%,则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联合创泰净利润不达标时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2022年-2023年业绩业绩承诺需交易对价已实现金额假设完成率总金额承诺需完成金额补偿金额
90%10677.33
80%21354.67
160160.0090000.0030000.0060000.00
70%32032.00
60%42709.33
注:联合创泰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孰低的净利润为
30196.69万元,上表以30000.00万元予以测算。
如2022年-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率达到70%以上,结合主要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相关资产,其具有补偿能力。根据联合创泰经营情况、2021年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及未来所处行业发展综合判断,其完成业绩承诺70%以上具有较大可能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后续保障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实现的应对措施具有可实现性。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最近三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审众环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3-72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3-73四、《审核问询函》第7题
申报材料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2278.71万元,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21.90%;发行人控股的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深圳市聚隆景泰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泰”)等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或投资;发行人报告期内
存在多笔资金拆借的情形;此外,发行人子公司联合创泰存在提供账期支持相关服务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等企业最近一期末对外
投资情况,包括公司(或理财)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构成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相
关业务的原因、必要性,资金拆借的利率、期限、用途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账期支持的具体含义和业务模式,是否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4)结合营运资金及缺口情况、闲置资金管理情况、未来投资安排等,说明发行人在开展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下,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相关测算是否谨慎;(5)结合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6)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3)
(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就上述(1)(2)(3)(5)(6)事项,本所律师1、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2、
查阅了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表;3、查阅了
发行人对外投资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4、查
3-74阅了聚隆景润及聚隆景泰的验资报告、股东实缴出资凭证、公司章程,以及聚
隆景泰的股东决定、减资事宜的变更(备案)通知书;5、取得了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和截至目前的理财产品统计表,取得了相关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说明书、凭证;6、查阅资金拆借相关会计记录以核实资金拆借金额,取得资金拆借相关合同并确认拆借利率及拆借期限,访谈并确认其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用途,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进行资金拆借的相关信息;7、查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和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明细账;8、获取了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借款台账,并查阅相关借款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对借款本息的未来支出测算金额的确认;9、取得了发行人对截至2021年12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是否存在受限情况的确认;10、查阅了发行人本次配
股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并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情况,以及关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11、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的承诺函及关于未
来投资安排的说明性文件;12、取得了聚隆景润、聚隆景泰与上海慧沁泽、马炉光签署的《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马鞍山域峰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分别为33202.11
万元和32161.11万元,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1.32%和
20.00%。相关情况如下:
(一)结合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等企业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或理财)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构成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1.对外投资情况
(1)参股公司情况
3-75自2020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了多家半导体公司,涉及设计、封
测、设备等半导体行业多种环节,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发行人进一步加深了对半导体产业链的认识和了解,并通过2021年收购联合创泰实现向半导体产业链转型。公司围绕半导体产业链参与的投资,符合公司转型后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后续占最近一被投资企初始投持股账面投资主体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期归母净业资时点比例价值时点资产比例
香农芯创甬矽电子11415.0011415.002020.09-2.19%14145.708.80%
好达电子2000.002000.002020.07-0.47%910.110.57%
聚隆景润壁仞科技3500.003500.002020.08-0.52%6787.114.22%
微导纳米5000.005000.002020.12-0.66%2318.181.44%马鞍山域
摩尔线程8000.008000.002021.12-0.70%8000.004.97%峰
合计29915.0029915.00---32161.1120.00%
注:经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将所持马鞍山域峰的全部份额及其间接持有的摩尔线程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域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已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的份额及摩尔线程的股权。
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以现金8005万元取得马鞍
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并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7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最近一初始投后续投持股账面投资主体被投资企业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期归母净资时点资时点比例价值资产比例
聚隆景润80.0580.052021.12-1.00%80.050.05%马鞍山域峰
聚隆景泰7924.957924.952021.12-99.00%7924.954.93%
合计8005.008005.00--100.00%8005.004.98%
马鞍山域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U5QLE4P住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镇淮路天润港城3号楼5层517室
3-76执行事务合伙人聚隆景润
出资额8005万元实际出资额8005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经营范围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聚隆景润持有1%出资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聚隆景泰持有转让前出资结构
99%出资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上海慧沁泽持有1%出资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马炉光持有转让后出资结构
99%出资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摩尔线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持股持股注册资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
号单位比例(万元)
研发设计国产全功能 GPU
马鞍北京市海淀区海芯片及相关产品,构建面向
1摩尔线程2020.6.11山域0.70%淀大街31号2层2262.58数据中心、边缘计算、高性
峰 209 能 PC 及工作站的计算加速平台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进行。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公司发行人认发行人实发行人实发行人持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号名称缴金额缴金额缴时间股比例
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聚隆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实
13500035000350002020.5100%
景润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
2020.8实缴
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1000;
聚隆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27924.957924.957924.952021.12实100%景泰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缴7000;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2022.5减资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聚隆景泰于2022年4月7日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于2022年5月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7924.95万元。
发行人尚未就其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的注册资本实缴完毕,根据聚隆景泰《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经营期满前足额缴纳完毕(即自2019年12月24日聚隆景泰设立起20年内)。此外,聚隆景泰原唯一对外投资单位系马鞍山域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域峰股东已就其认缴资本
3-77实缴完毕,且聚隆景泰对应实缴出资7924.95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作为聚隆景泰的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不再实缴尚未出资到位的2000万元,同意聚隆景泰将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变更为7924.95万元,股东香农芯创的认缴出资额由10000万元变更为7924.95万元,即减少聚隆景泰的注册资本2075.05万元。2022年5月
27日,聚隆景泰就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2.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
的相关要求
(1)截至报告期末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末及期后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1期末财务性投资32161.1120.00%
2期后财务性投资--
合计32161.112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0%,不超过3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2年6月末
经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拟将所持马鞍山域峰的全部出资份额及间接持有的摩尔线程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景润与上海慧沁泽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马鞍山域峰1%合伙份额以112.93万元转让给上海慧沁泽;发行人子公司3-78聚隆景泰与马炉光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马鞍山域峰99%合伙份额以11180.09万元转让给马炉光。本次交易价格系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作价合计为
11293.02万元,经发行人确认,本次转让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466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6月29日,公司子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域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后新增的、对马鞍山域峰的财务性投资8005.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将该投资对外转让,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及摩尔线程的股权,即报告期后的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未持有该项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相关业务的原因、必要性,资金拆借的
利率、期限、用途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是否为资金拆资金拆借主体拆借金额拆入时间归还时间拆借利率关联方借用途日常经
徐丹华132.772018.10.82019.10.7无息是营资金周转
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存在资金拆入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拆出资金的情况。资金拆入方为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聚禾圣,资金拆借原因系为支持聚禾圣的业务发展,聚禾圣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丹华向聚禾圣提供无息借款。
2.报告期内联合创泰资金拆借情况
(1)资金拆入
3-79单位:万元
是否拆借利资金拆资金方拆借金额拆入时间归还时间为关率借用途联方
2019年
海威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616.332019/1/302019/3/47.50%是
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72866.802019/1/172019/12/317.50%是
JUNCTION
101258.392019/1/152020/9/297.50%否
TECHNOLOGY LIMITED
JIALII NTERNATIONAL
18190.212019/1/182019/9/2412.00%否日常经
(HONGKONG) LIMITED 营资金
GLOBAL MEGA RICH
9947.722019/4/162019/12/236.20%否周转
TRADING LIMITED
香港北极星电子有限公司2067.462019/6/32019/8/214.40%否
科瑞照明国际有限公司1455.972019/8/162019/9/1012.00%否信扬(香港)有限公司193983.762019/1/312019/12/317.50%否
2020年
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30141.012020/1/62020/8/217.50%是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
4953.972020/3/272020/7/247.50%是
公司
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
316.422020/12/12020/12/710.80%否
司
内芯科技有限公司1016.602020/10/222020/10/299.00%否日常经
世纪恒信(香港)有限公营资金
26310.932020/3/182020/12/119.00%否
司周转
10.65%-赛格(香港)有限公司9313.902020/1/172020/8/27是
15.47%信扬(香港)有限公司302350.752020/1/82020/10/147.50%否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
279.102020/7/152021/3/127.50%是
公司
2021年
世纪恒信(香港)有限公
17702.902021/1/42021/9/159.00%否
司
2.07%-赛格(香港)有限公司9040.952021/1/132021/10/13是日常经
10.85%
营资金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
710.002021/1/122021/7/137.50%是周转
公司
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
7573.082021/1/72021/4/1610.80%否
司
2022年1-3月
无
注:上述资金拆借中持续滚动的借款金额以当期累计拆借金额为准,根据第一笔拆入资金到账及当期最后一笔还款时间确定拆入时间及归还时间。
2021年7月起,联合创泰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在此之前,联合创泰
3-80曾分别系英唐智控、黄泽伟实际控制的公司。
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间,英唐智控系联合创泰实际控制方,华商龙科
技有限公司、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怡海能达(香港)有限公司均为英唐智控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英唐智控通过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的形式,为联合创泰的发展提供支持,并按6.5%-7.5%的年利率向联合创泰收取资金占用费。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黄泽伟系联合创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和英唐创泰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系黄泽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联合创泰的发展提供支持,黄泽伟通过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联合创泰新设境内子公司深圳创泰拆入资金,并按7.5%的年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联合创泰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存在上下游账期不匹配的行业特点,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联合创泰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为缓解营运资金压力、维持业务扩张,除接受原实际控制人集团内部资金拆借外,亦通过向非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方式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发行人(含联合创泰)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入,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持股超过5%的少数股东为支持原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向其提供无息资金拆入;*联合创泰在被发行人收购前,曾分别系英唐智控及黄泽伟实际控制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间的资金调配,支持联合创泰发展;*联合创泰为了缓解营运资金压力,通过向非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方式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相关资金拆借行为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资金拆借是否为关资金拆借拆借金额拆出时间收回时间拆借利率主体联方用途华商龙科技关联方资
10326.512020/8/282020/9/257.50%是
有限公司金周转英唐创泰香关联方资
港科技有限4925.452020/10/292021/1/317.50%是金周转公司
注:上述资金拆借中持续滚动的借款金额以当期累计拆借金额为准,根据转出第一笔拆出资金及当期收回最后一笔还款的时间确定拆出时间及收回时间。
3-81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拆出的主体均为联合创泰且均发生于联合创泰被上
市公司收购之前,两笔资金拆出的具体情况为:2020年8月对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出系英唐智控在集团内调配资金所致,资金拆出利率水平与集团内资金拆入利率水平相一致,均为7.5%;2020年10月对英唐创泰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出系黄泽伟对其所控制公司间的资金调配行为,资金拆出利率水平与资金拆入利率水平相一致,均为7.5%。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的情况符合其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具有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
2.资金拆借业务合规性分析
(1)发行人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不存在对外拆出资金的情况,上述关联方提供的无息拆入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况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主要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之前,相关拆借业务合法合规,发行人无需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后,联合创泰与其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赛格(香港)有限公司发生了1笔资金拆入,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赛格(香港)有限公司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即使比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审议标准,该笔拆入资金利息金额亦未达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发行人无需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报告期末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在纳入发行人体系前,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系其向原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金拆出,并已在股权交割前完成清理,不构成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情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8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出的情况;联合创泰发生的关联方资金
拆出行为系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与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内部资金调配所致,且款项均已收回,不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亦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出的情况,关联方提供的无息拆入事项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出行为系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与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内部资金调配所致。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与其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入行为系用于满足联合创泰营运资金需求,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要求,上述事项无需履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相关拆借业务合法合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上市公司体系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账期支持的具体含义和业务模式,是否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账期支持指联合创泰给予客户付款的信用账期。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普遍存在采购端与销售端账期不匹配,分销商作为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纽带,承担了上游、下游之间的账期差。联合创泰核心供应商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上游原厂的付款期限相对较短,多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一般不设置账期;联合创泰根据合作期限、客户规模、信用情况、销售金额等情况,给予下游主要客户月结30天至90天不等的账期,下游账期长于上游账期。
账期支持系联合创泰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交付服务和供应链支持能力的
体现之一,不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结合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具体情况
3-83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层面主要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货币资金60508.05否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13590.04否
4应收款项融资1907.81否
5其他应收款3482.94否
6其他流动资产679.12否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161.11是
8投资性房地产130.38否
9其他非流动资产78.64否
合计112538.09-
(1)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0508.05万元,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为取得信用证、使用进口押汇预付货款而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公司货币资金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0万元,不存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的财务性投资。
(3)应收票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为13590.04万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应收票据系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1907.81万元,主要为联合创泰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融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应收款
3-84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482.94万元,主要构
成为押金和保证金、备用金及代收代付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79.12万元,系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税金和预付配股相关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32161.11万元,均为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投资时间持股比例投资金额账面金额
1好达电子2020年7月0.47%2000.00910.11
2壁仞科技2020年8月0.52%3500.006787.11
3甬矽电子2020年9月2.19%11415.0014145.70
4微导纳米2020年12月0.66%5000.002318.18
5摩尔线程2021年12月0.70%8000.008000.00
合计--29915.0032161.11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不再间接持有摩尔线程的股权。
上述被投资单位均属于半导体行业,系发行人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而参与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8)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130.38万元,为公司坐落于创业北路16号西侧的土地(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上述土地系发行人2020年10月将闲置的土地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为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8.64万元,系公
3-85司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财务性投资情况总结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项目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金额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2161.1132161.1120.00%
合计32161.1132161.1120.00%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20.00%,不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版)》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五)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9月16日,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亦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
的情形;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预期年化受托机构购买主体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到期日风险等级(万元)收益率浙商证券浙商证券享银金旗本金保障型
4.5%或
股份有限香农芯创(单鲨)41号浮动收4000浮动收益凭2021-3-32021-4-29低风险
0.5%-2.5%
公司益凭证(机构客户)证
中国农业“汇利丰”2021年第
保本浮动收1.54%或
银行股份香农芯创4302期对公定制人民100002021-3-42021-4-30低风险
益型3.40%有限公司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3-86金额预期年化
受托机构购买主体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到期日风险等级(万元)收益率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1.54%或
股份有限香农芯创56002021-3-52021-4-29未披露(机构客户)收益型3.45%公司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1.53%或
股份有限香农芯创64002021-3-52021-4-30未披露(机构客户)收益型3.46%公司中国银行
聚隆减速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1.50%或
股份有限34002021-3-152021-4-30未披露器(机构客户)收益型3.42%公司中国银行
聚隆减速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1.51%或
股份有限36002021-3-152021-4-29未披露器(机构客户)收益型3.41%公司华安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1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800 集合资产管 2021-3-15 2021-4-26 R1 4.00%公司产管理计划理计划
中国农业“汇利丰”2021年第
保本浮动收1.54%或
银行股份香农芯创4395期对公定制人民50002021-3-182021-4-30低风险
益型3.40%有限公司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利多多公司稳利
1.40%或发展银行 21JG6041 期(一个月 保本浮动收香农芯创70002021-4-92021-5-10低风险3.05%或股份有限三层)人民币对公结益型
3.25%
公司构性存款上海浦东利多多公司稳利
1.40%或发展银行 21JG5891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香农芯创200002021-4-302021-5-31低风险3.20%或股份有限涨)人民币对公结构益型
3.40%
公司性存款上海浦东利多多公司稳利
1.40%或发展银行 21JG5961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香农芯创300002021-5-102021-5-24低风险2.60%或股份有限涨)人民币对公结构益型
2.80%
公司性存款上海浦东利多多公司稳利
1.40%或发展银行 21JG6097 期(14 天 保本浮动收香农芯创70002021-5-122021-5-26低风险2.60%或股份有限看涨网点专属)人民益型
2.80%
公司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1.50%或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聚隆景润230002021-5-142021-5-28未披露2.68%或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益型
公司2.91%上海浦东利多多公司稳利
1.40%或发展银行 21JG7173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香农芯创300002021-5-262021-6-9低风险2.60%或股份有限涨)人民币对公结构益型
2.80%
公司性存款
兴业银行1.50%或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香农芯创70002021-5-312021-6-14未披露2.68%或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益型
公司2.90%
兴业银行1.50%或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聚隆景润230002021-5-312021-6-14未披露2.68%或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益型
公司2.90%
华安证券 聚隆启帆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1800 固定收益类 2021-8-3 2021-8-30 R1 4.00%
3-87金额预期年化
受托机构购买主体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到期日风险等级(万元)收益率股份有限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集合资产管公司产管理计划理计划华安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1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607 集合资产管 2021-8-31 2021-10-11 R1 4.00%公司产管理计划理计划华安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1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617 集合资产管 2021-10-12 2021-12-20 R1 4.00%公司产管理计划理计划华安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1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633 集合资产管 2021-12-21 2022-2-21 R1 4.00%公司产管理计划理计划
注:部分合同未列示风险等级,列示产品类型为保本型理财。
根据发行人确认,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所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所购买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较短的产品,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且投资期限均未超过一年,亦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以现金8005万元取得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并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70%股权。
上述投资系公司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而参与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2022年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今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8005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0条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将所持马鞍山域峰的全部出资份额及间接持有的摩尔线程
3-88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22年6月30日,前述事宜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的份额及摩尔线程的股权,即报告期后的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未持有该项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0条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对马鞍山域峰进行投资外,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已将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后新增的财务性投资8005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并已将该投资对外转让,即发行人报告期后的最近一期末未持有该项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3-89五、《审核问询函》第9题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132.54万元;申报材料称,发行人还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具体内容;2、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全部
房产、土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产购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公司以及发行
人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取得了发行人、联合创泰、壁仞科技出具的关于持有商业用地和住宅情况的相关说明,取得了摩尔线程出具的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经营活动的确认函,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转让所持摩尔线程全部股权的确认函;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分别与上海慧沁泽、马炉光签署的《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及马鞍山域峰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上述各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核查,确认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业务;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
方住建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络渠道,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业务资质情况。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金额为130.38万元,系发行人将所持有的位于宁国市创业北路16号西侧
3-90部分土地(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6767号)出租
给第三方使用所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权人/实际租赁产证面积使用承租人产权证号座落用途
出租人 面积 (m2) 期限至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皖(2021)宁聚隆减宁国市宁工业
公司宣绩铁路站前40亩国市不动产权115997.482052.6.30速器阳西路用地二标项目经理部0011947号2020年10月1日,发行人将坐落于创业北路16号西侧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6767号)中部分闲置土地出租给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宣绩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用途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JZQ-02标项目建设搅拌站及试验室建设,租赁面积 40亩,租赁期限为 2020年
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年租金为43.6万元。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截至2021年11月26日,发行人向聚隆减速器划转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事项已经完成。上述租赁土地的权证编号已变更为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权0011947号,租赁土地权利人已由发行人变更为聚隆减速器。
2021年10月1日,聚隆减速器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土地租赁事
宜重新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40亩,租赁期限为2021年10月
1日至2023年9月30日,年租金为43.6万元。
基于上述,公司对外出租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租目的主要为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具体情况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土地及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3-91序所有权不动产房屋权证编土地权证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使用期限
座落用途
号 人 所在地 号 编号 (m2) (m2) 至长房权证雉长土国用雉城镇翡翠
1城字第(2009)第名都香樟苑251.6535.15商业2045.1.30
浙江长00111306号00106290号幢商铺06发行人兴县长房权证雉长土国用雉城镇翡翠
2城字第(2009)第名都香樟苑250.8734.61商业2045.1.30
00111305号00106292号幢商铺05
老城镇盈滨澄房权证老海南澄半岛盈滨村
3发行人城公字第/439.90/住宅2068.11.9
迈县地段王府花
19453号
园 A10 幢宁国市经济
聚隆精安徽宁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
4开发区杨岭20247.3641225.12工业2068.2.25
工国市权第0005770号路以南
聚隆减安徽宁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宁国市宁阳
549043.83115997.48工业2052.6.30
速器国市权0011947号西路
如上表列示,发行人共有三处不动产用途为商业及住宅。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证载用途为“商业”的土地及房产系发行人为方便开展洗衣机减速
离合器相关业务于2009年从开发商处购置,用途为外派员工宿舍;上述表格内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产系发行人于2016年购置的二手房,以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因业务调整,上述不动产目前为闲置状态,不再符合发行人经营的规划及需求,发行人计划以合理价格择机转让上述商业及住宅。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参考同期同地段的不动产市场价格,通过房产中介对长兴县、海南澄迈县的两处商业房产、住宅正在挂牌转让中。对于上述商业房产及住宅,发行人均计划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具备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参股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持股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单位比例(万元)
1甬矽电子2017.11.13发行人2.19%34766.00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
聚隆景声表面波射频芯片的研发、设
2好达电子1999.6.140.47%7625.00
润计、生产和销售。
开发原创性的通用智能计算体系,建立高效的软硬件平台,聚隆景
3壁仞科技2019.9.90.52%3208.91同时在并行计算领域提供一体
润化的解决方案。应用领域为人工智能、云计算、图形渲染、
3-92持股持股注册资本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单位比例(万元)大数据处理等。
以 ALD 技术为核心,致力于先进微、纳米级薄膜沉积技术
聚隆景和设备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4微导纳米2015.12.250.66%40900.98
润为光伏、集成电路、柔性电子等半导体与泛半导体行业提供高端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再间接持有摩尔线程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参股公司系发行人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进行适当的投资,参股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发行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投资比例低,不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及决策。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开查询、取得部分参股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壁仞科技持有三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办公自用商业房产外,发行人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商业用地、住宅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经本所律师查询参股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是否从序企业持股
类别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事房地号名称比例产业务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装备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香农
1发行人/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否
芯创电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发行人聚隆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
2发行人持股否景润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控股子100%
经营项目是:无公司聚隆发行人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3否景泰持股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93是否从
序企业持股
类别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事房地号名称比例产业务
100%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聚隆发行人产、销售;厂房租赁;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4减速持股否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器100%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配件、机器人减速器、机器人关键零部聚隆5持股件、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厂房租赁。(依法否精工
100%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机械零件、五金冲压件、模具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聚隆6持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否冲压
60.80%经营活动)
发行人四六轴工业机器人减速器、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机器人的研聚隆7持股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否启帆
51%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联合
8持股电子芯片贸易否
创泰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联合创深圳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
9泰持股否创泰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0%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联合创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新联
10泰持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否
芯
55.00%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新联新联芯
11芯香持股电子芯片贸易否
港100%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仪器、半导体的生产、研发、发行人发行人
甬矽测试、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
12参股公持股否
电子封装及其测试设备、模具的生产、研发;计算机软硬件设
司2.19%
计、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3-94是否从
序企业持股
类别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事房地号名称比例产业务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聚隆景
微导专用纳米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3润持股否
纳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0.66%
动)
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聚隆景壁仞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
14润持股否科技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
0.52%
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聚隆景好达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15润持股否电子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0.47%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再间接持有摩尔线程的股权。2、
2022年5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聚隆机器人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刘翔。3、新联芯于
2022年5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根据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联合创泰的主要业务是电子芯片贸易。联合创泰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新联芯香港系发行人控股孙公司新联芯于2022年5月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经核查,除原参股公司摩尔线程经营范围曾涉及教育、文化、影视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均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业务。根据摩尔线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官网披露的信息,摩尔线程系 2020年 6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国产全功能 GPU芯片及相关产品,构建面向数据中心、边缘计算、高性能 PC及工作站的计算加速平台,经营范围曾涵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文化咨询、影视策划”等。2022年3月28日,摩尔线程出具《确认函》,确认自设立至今,摩尔线程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的经营活动。
3-95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取得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并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70%的股权。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要求,2022年4月,公司承诺于2022年10月31日前择机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
2022年5月,发行人就摩尔线程股权的处置安排进一步承诺:发行人将于
2022年6月30日前择机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景润与上海慧沁泽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马鞍山域峰1%合伙份额以112.93万元转让给上海慧沁泽;
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景泰与马炉光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马鞍山域峰99%合伙份额以11180.09万元转让给马炉光。本次交易价格系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作价合计为11293.02万元,经发行人初步测算,本次转让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02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70%股权,为避免摩尔线程未来经营可能对发行人资本运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将摩尔线程上层持股主体马鞍山域峰的全部出资份额对外转让。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已收到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的转让款,马鞍山域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的出资份额和摩尔线程的股权。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为
3-96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外出租一处工业用地,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持有两处商业用地及一处住宅,均处于闲置状态,计划以合理价格择机对其进行处置;除壁仞科技持有三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办公自用商业房产外,发行人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商业用地、住宅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等相关业务类型,且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97第二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二)》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二)》第3题
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称,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其中包括对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等的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甬矽电子、好达电子已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1年12月
10日提交证监会注册;此外,发行人参股公司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经营范围涉及“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文化咨询、影视策划”等内容,并称摩尔线程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的经营活动。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上述财务性投资相关标的公司预计发
行上市进程,现有估值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前后估值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是否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出具并披露单独承诺;(2)结合经营范围的具体含义、摩尔线程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其在未从事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相关事项作为该公司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计划及具体安排,如是,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否,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3-98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1、查阅了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申请注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截至2022年7月1日),了解甬矽电子、好达电子目前的注册状态;2、查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目前微导纳米科创板上市审核状态;3、取得了壁仞科技、摩尔线程相关投资协议,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了解目前壁仞科技、摩尔线程的融资轮次及现有估值情况,以及摩尔线程业务开展及未来可能开展业务的情况;4、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及甬矽电子、好达
电子、微导纳米的招股说明书;5、查询了可比公司及科创板近期上市的同行业公司上市前后的估值变化情况;6、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说明函》、关于摩尔线程的《说明函》;查阅了聚隆景润、聚隆景泰分别与上海慧沁泽、马炉光签署的《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马鞍山域峰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审核问询函(二)回复】
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32%和20.00%。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通过转让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而间接将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发行人已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的份额及摩尔线程的股权。相关情况如下:
(一)结合上述财务性投资相关标的公司预计发行上市进程,现有估值情
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前后估值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是否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出具并披露单独承诺
1.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相关标的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公司2021.12.312022.3.31预计发行上市进程投资时点所属行业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号名称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好达提交注册中(2021年11月通过上其他电子
12020.72000.000.47%2000.00910.11
电子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审核,2021年元件制造
3-99序公司2021.12.312022.3.31
预计发行上市进程投资时点所属行业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号名称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12月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目前注册状态为“进一步问询中”)
已完成 A 轮、Pre-B、Pre-B+及 B壁仞
2 轮四轮融资,尚未股改,上市时间 2020.8 GPU 3500.00 0.52% 6787.11 6787.11
科技未知提交注册中(2022年2月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审核,并于甬矽集成电路
32022年3月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2020.911415.002.19%11415.0014145.70
电子制造请,目前注册状态为“进一步问询中”,备注为“中止”))科创板首轮审核问询中(2020年
12月上交所科创板终止审核;半导体器
微导
42022年3月,微导纳米再次申请2020.12件专用设5000.000.66%5000.002318.18
纳米科创板首发,目前审核状态为“已备制造问询”)
摩尔 已完成天使轮、Pre-A 轮、A 轮融
5 2021.12 GPU 8000.00 0.70% 8000.00 8000.00线程资,尚未股改,上市时间未知合计29915.00-33202.1132161.11
(1)财务性投资估值模型、方法和参数
公司以投资项目所处的状态为基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等自律规则,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将股权投资项目分为八大类,对不同投资项目制定了确认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项目状态估值方法已上市已解禁的股票估值日持有股票的市值
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已上市未解禁的股票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1-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被投企业估值日财务指标*行业平均估值倍数*持有该企业股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
权的比例*上市成功率系数。若审核机构已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向审核机构报送 IPO的首日发行,则成功率系数=1,否则成功率系数等于最近12申请材料)个月审核机构审批通过率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
(截止估值日最近一个年被投企业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持有该企业股权的比例度内有融资)
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根据该项目估值日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对比最近一(截止估值日最近一个年次融资时的财务报表数据。如果净资产和净利润都下降30%度内无融资,但之前有融及以上,则参照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调减估值,否则估值=被资)投企业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持有该企业股权比例
3-100项目状态估值方法按照投资该项目时选取的估值方法(市盈率、市净率、市销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率等各种市场乘数),选取估值日相应的财务指标,对比最(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近一次融资时的财务指标,按照下跌的比例调减估值取得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或者被投资企业终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
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无法取得上述文(停止运营)件的,需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评估报告,并通过调研、走访、拍照、查询水电费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已停止运营的其他依据。取得以上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后,估值调整为0最近一年内新投资且本年初始投资成本度内没有最新一轮融资
(2)按照上述会计政策进行处理,被投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估值情况及对应发行人所持股权的公允价值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经测算的估值对应所持项目状态对应公司会计政策口径及估值方期末账面
序号项目名称情况/最近一轮股权的公法价值融资估值允价值“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向审核机构
1好达电子318342.881435.552000.00报送 IPO 申请材料)”对应的估值方法“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止估值日最投前估值
2壁仞科技6787.116787.11近一个年度内有融资)”对应的估值方法128亿元“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向审核机构
3甬矽电子852439.3911856.3211415.00报送 IPO 申请材料)”对应的估值方法“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止估值日最投后估值
4微导纳米5000.005000.00近一个年度内有融资)”对应的估值方法75.40亿元“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止估值日最投前估值
5摩尔线程8000.008000.00近一个年度内有融资)”对应的估值方法100亿元
合计--33078.8733202.11
注:*好达电子、甬矽电子采用相同估值方法,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末公允价值的合计变动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率为-0.92%,故2021年末未对两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予以审计调整;* 截至 2021 年末,微导纳米尚未申报 IPO,按“被投企业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持有该企业股权的比例”测算估值;*投后估值=投前估值+投资额,壁仞科技、微导纳米最近一轮融资与发行人入股时按照相同的整体投前估值进行投资;摩尔线程最近一轮融资估值即为马鞍山域峰增资入股时的估值。
2)2022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经测算的估值对应所持股序项目状态对应公司会计政策口径及估值方期末账面
项目名称情况/最近一权的公允价号法价值轮融资估值值“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向审核机构
1好达电子205059.46909.99910.11报送 IPO 申请材料)”对应的估值方法
3-101经测算的估值对应所持股
序项目状态对应公司会计政策口径及估值方期末账面
项目名称情况/最近一权的公允价号法价值轮融资估值值“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止估值日最投前估值
2壁仞科技6787.116787.11近一个年度内有融资)”对应的估值方法128亿“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向审核机构
3甬矽电子684044.1214144.4414145.70报送 IPO 申请材料)”对应的估值方法“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向审核机构
4微导纳米541004.452319.572318.18报送 IPO 申请材料)”对应的估值方法“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止估值日最投前估值
5摩尔线程8000.008000.00近一个年度内有融资)”对应的估值方法100亿
合计--32161.1132161.11
注:2022年3月末,公司对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微导纳米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计调减账面价值1041万元。
(3)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前后估值变化情况
1)被投资企业之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上市前最后参股项目可比公司上市首日市值上市公告日上市板块一轮估值
卓胜微204230.00508200.002019.6.17创业板
好达电子麦捷科技8240.0587477.602012.5.22创业板
信维通信24000.00345817.292010.11.4创业板
长电科技16625.00251263.382003.5.29主板
甬矽电子华天科技21707.40376188.002007.11.19主板
通富微电-838380.002007.8.15主板
捷佳伟创170300.00652480.002018.8.9创业板
北方华创24268.44383500.002010.3.15主板微导纳米
中微公司-4333988.712019.7.19科创板
迈为股份19800.00424424.002018.11.8创业板
注:*通富微电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系股改前,两者间隔时间较久,参考性弱;*中微公司股份变动主要涉及中微有限进行置换融资、机构投资者下翻、员工权益及其他股东下翻等,招股说明书未直接披露发行人的最近一轮估值情况;*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同花顺 iFinD。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估值均上涨。但考虑到大部分可比公司上市板块与被投资企业不同,且上市时间较早,故估值变化的参考性较弱。
2)科创板近期上市的同行业公司情况
发行人系甬矽电子和好达电子 IPO 申报前最近一年的新增股东。经查询
2022年1月起至2022年5月20日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中,以申万二级行业之
3-102半导体行业进行筛选,共有 15 家同行业公司;剔除 3 家 IPO 申报前最近一年内
不存在新增股东的公司,其余12家公司自上市以来的最高收盘价、最低收盘价与该公司最近一轮增资/转让估值的对比情况如下:
上市前最后一轮上市后最高上市后最最高价最低价
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日期增资/转让价格价格低价格倍数倍数(元/股)(元/股)(元/股)
天岳先进6882342022.1.1226.1085.5043.453.281.66
创耀科技6882592022.1.1214.17108.3069.807.644.93
翱捷科技6882202022.1.145.55109.0058.9119.6410.61
希荻微6881732022.1.2111.1144.0517.523.961.58
臻镭科技6882702022.1.2714.2969.3846.774.863.27
东微半导6882612022.2.1052.54245.00130.114.662.48
长光华芯6880482022.4.115.0082.1562.205.484.15
唯捷创芯6881532022.4.1233.3356.7242.601.701.28
英集芯6882092022.4.196.9323.1017.743.332.56
纳芯微6880522022.4.2227.27319.03235.8111.708.65
赛微微电6883252022.4.2215.3355.1239.053.602.55
思特威6882132022.5.2033.1956.6656.661.711.71
平均数5.963.78
中位数4.312.55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自上市以来,估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历史收盘价最高值与上市前最后一轮增资/转让价格的倍数的中位数为4.31倍,历史收盘价最低值与上市前相关数值的倍数的中位数为2.55倍。
3)发行人所投资企业情况
发行人所投资企业中,壁仞科技于2019年9月设立,成立时间较短,上市时间未知,其未来估值变化取决于后续融资的估值情况。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和微导纳米拟上市板块均为科创板,注册制下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报告期末,发行人参考被投资企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倍数,对其股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即考虑了发行上市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已不再持有摩尔线程的参股权,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尚未完成注册,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对其股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同2022年3月31日时点。
3-103根据发行人确认,假设2022年9月30日前,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已完成首
发上市且发行人本次配股尚未完成发行,则关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上市后企业估
2022年9月2022年9月
值以最近一轮序项目状态对应公司会计政策口投资金末账面价值末账面价值项目名称融资估值的号径及估值方法额(流动性折(流动性折
4.31倍测算的扣20%)扣30%)股权价值
“已上市未解禁的股票”对应
1好达电子2000.008620.006896.006034.00
的估值方法“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截
2壁仞科技止估值日最近一个年度内有融3500.00-6787.116787.11资)”对应的估值方法
“已上市未解禁的股票”对应11415.0
3甬矽电子49198.6539358.9234439.06
的估值方法0“未上市的股权投资项目(已
4 微导纳米 向审核机构报送 IPO 申请材 5000.00 - 2318.18 2318.18料)”对应的估值方法
29915.0
合计--55360.2149578.35
0
注:*对于存在公开市场报价但流通受限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引入流动性折扣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上表分别假设流动性折扣为20%和
30%;*2022年9月末,假设发行人所持壁仞科技、微导纳米的股权账面价值与2022年3月末保持不变。
由上表可知,以同行业公司上市以来历史收盘价最高值与上市前最后一轮增资/转让价格的倍数中位数4.31倍予以模拟测算,并假设流动性折扣分别为20%和30%时,则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测算金额分别为55360.21万元和49578.35万元。
2.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期末财务性投资合计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32%和20.00%,均不超过30%,报告期末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规定。
经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拟将所持马鞍山域峰的全部出资份额及间接持有的摩尔线程全部股权对外转让。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景润与上海慧沁泽3-104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将所持马鞍山域峰1%合伙份额以112.93万元转让给上海慧沁泽;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景泰与马炉光签署《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马鞍山域峰99%合伙份额以11180.09万元转让给马炉光。本次交易价格系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作价合计为
11293.02万元,经发行人确认,本次转让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466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6月29日,公司子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2年6月30日,马鞍山域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后新增的、对马鞍山域峰的财务性投资8005.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将该投资对外转让,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及摩尔线程的股权,即报告期后的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未持有该项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3.为使本次发行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
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承诺
甬矽电子、好达电子和微导纳米上市前,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倍数予以测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所持好达电子和微导纳米的股权公允价值呈下降态势,甬矽电子估值呈上升态势,三者合计值较2021年末账面价值有所下降,而壁仞科技的估值变化取决于其后续融资的估值情况,如未来被投资企业进行新一轮的融资,则预计将导致发行人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的上升。
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0821.53万元,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即48246.4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将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且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尚未完成注册,故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未触发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的情况。
3-105假设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69777.05万元,对应
发行人财务性投资上限为50933.12万元。结合本题前述分析,以同行业公司市值倍数的中位数4.31倍进行模拟测算,当流动性折扣为30%时,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未超过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但当流动性折扣为20%时,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将超过上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如果好达电子、甬矽电子已完成首发上市且发行人本次配股尚未完成发行,同时考虑到届时摩尔线程8000.00万投资份额已对外转让,则发行人所持股权投资的增值上限为26772.01万元。
假设壁仞科技、微导纳米的股权账面价值与2022年3月末保持不变,当流动性折扣分别为20%和30%时,则好达电子、甬矽电子上市后市值与上市前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倍数上限分别为3.90倍和4.45倍。若届时发行人进一步对外出售了所持壁仞科技的全部股权,则对应所持股权投资的增值上限为33559.12万元,倍数上限分别为4.53倍和5.18倍(流动性折扣分别为20%和30%)。
综上,如好达电子、甬矽电子上市后的估值增幅较大、超过前述模拟测算的倍数上限,或是发行人未来业绩未达预期导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低于模拟测算值,或是发行人预期所持股权增值较大时未能及时处置所持壁仞科技股权,亦或是届时实际使用的流动性折扣较低,均可能导致发行人本次发行不符合《注册办法》相关发行条件。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规定,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说明函》:“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前,如预期所持股权的增值较大,可能导致本次发行不符合相关条件时,本公司将立即启动转让所持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从而确保本次发行持续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
(六)项‘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等相关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如果所持股权增值较大且已出售前述所持股权后,仍无法使本次发行持续符合发行条件,届时本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综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出具并披露单独承诺,确保本次发行持续符合发行条件、
3-106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但如果本次发行无法持续符合发行条件,届时
发行人将终止本次发行,相关应对措施具备有效性。
(二)结合经营范围的具体含义、摩尔线程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其在
未从事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相关事项作为该公司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计划及具体安排,如是,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否,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1.摩尔线程将相关事项作为该公司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后续业
务计划
根据摩尔线程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官网披露的信息,摩尔线程系
2020 年 6 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国产全功能 GPU 芯片及相关产品,经营范围曾涵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文化咨询、影视策划”等。2022年3月28日,摩尔线程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自设立至今,摩尔线程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的经营活动。
GPU 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除消费电子、游戏设备等传统应用场景外,还可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包括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传媒、机器翻译、自动驾驶、智能工业、数字能源、数字农业、数字城市等。
2022 年 3 月 30 日,摩尔线程推出基于其统一系统架构 MUSA 的首款 GPU“苏堤”,以及基于“苏堤”的首款台式机显卡 MTT S60 和首款面向数据中心、云计算、云服务的服务器产品 MTT S2000,MTT S60 显卡可为图形渲染、数字办
公、影音娱乐以及主流游戏等需求提供算力支持,MTT S2000 适用于云桌面、云游戏、视频云、云渲染和 AI推理计算加速等应用场景。在发行人承诺于 2022年6月30日前择机转让摩尔线程股权前,其尚未开展影视、文化等相关经营活动,但鉴于 GPU 及相关产品的目标应用领域广泛,不排除摩尔线程未来在产品推广时会涉及到相关领域,因此将相关事项纳入其公司经营范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107发行人持有摩尔线程的股权比例较小,仅为0.70%,无法获知摩尔线程未
来开展相关业务的计划及具体安排,亦难以使其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等核查程序。
为避免摩尔线程未来经营可能对发行人资本运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决定处置其持有的摩尔线程股权。
2.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出具《确认函》,承诺于2022年10月31日前择机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2022年5月,发行人出具《说明函》,就其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润和聚隆景泰间接持有的摩尔线程股权的处置安排进一步说明
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润及聚隆景泰通过其合计持有100%份额的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6971%股权,持股比例较低,且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委派人员至摩尔线程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委派人员到摩尔线程核心岗位等,不参与摩尔线程的经营及决策。
2、本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择机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
据本公司了解,截至本说明函出具日,摩尔线程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摩尔线程的经营状态,积极与摩尔线程沟通,如获知其2022年半年度经营计划发生变化,致使其可能在本公司处置所持摩尔线程股权完成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本公司将及时向摩尔线程了解相关业务的具体安排,判断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届时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发行人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0.70%股权,为避免摩尔线程未来经营可能对发行人资本运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将摩尔线程上层持股主体马鞍山域峰的全部出资份额对外转让。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已收到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的转让款,马鞍山域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马鞍山域峰的出资份额和摩尔线程的股权。
综上,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具备有效性。
3-108二、《审核问询函(二)》第4题
2022年4月10日,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称,发行人子公司联合创泰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华勤通讯”)、UNIC Memory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紫光存储”)、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景”)属于“自主开发”类客户,与发行人在2021年3月19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回复”)中提及的相关
主体属于“供应商指派”类存在差异。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称联合创泰与中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霸集团”)、华勤通讯合同期间起始点分
别为2018年8月24日和2015年起签署合同,与重组问询函回复中称协议期间分别为2018年8月27日和未约定的表述亦存在差异。此外,发行人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称,粤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强半导体”)为发行人2021年1-9月新增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82415.84万元;公开资料显示,粤强半导体成立于2020年8月,为上市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下属公司;重组问询函回复称,深圳华强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结构涵盖所有电子元器件。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主开发”类客户和“供应商指派”类客户的
具体区别和联系,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审核问询回复和重组问询函回复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2)关于中霸集团、华勤通讯的合同期间,在审核问询回复和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联合创泰和相关主体具体开展合作的情况,相关合作是否稳定、持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深圳华强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粤强半导体采购的具体内容、联合创泰对粤强半导体开展相关业务的毛利率等,说明粤强半导体在2020年成立后即向联合创泰大量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相关主体合作是否持续、稳定,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并说明相关因素对未来业绩的影响;(4)审核问询函与重组问询函中是否存在其他不一致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09【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1、查阅了相关采购合同条款,取得了发行人对联合创泰与其供应商 SK 海力士、MTK 联发科的业务合作背景、初始接洽途径、未
来合作计划、分销商管理等信息的确认,了解其与联合创泰的业务合作背景、初始接洽途径、未来合作计划、分销商管理等信息;2、查阅了相关购销合同或
订单合同,查阅联合创泰2021年相关客户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关客户的工商资料或股东资料;3、取得了发行人对中霸集团、华勤通讯、紫光存储、粤强半导
体、神码澳门等联合创泰主要客户与联合创泰的业务合作背景、业务关系类型、
初始接洽途径、未来合作计划等信息的确认;4、查询了深圳华强的年报及其他
公开信息,了解其经营范围、业务模式;5、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及联合创泰总经理,查阅了行业新闻、行业研究报告等相关公开资料;6、取得并核查相关新增客户的订单、发货单、签收单、销售发票、银行回款单等相关资料;7、对比
了重组问询函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内容,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差异。
【审核问询函(二)回复】
(一)“自主开发”类客户和“供应商指派”类客户的具体区别和联系,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审核问询回复和重组问询函回复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供应商指派”类客户指的是由原厂划拨具体客户并指定特定分销商进行后续服务的客户,“自主开发”类客户指的是需经联合创泰积极自主开发的客户,不区分客户初始接洽时的对接渠道来源系原厂推荐,亦或是市场上其他渠道来源。联合创泰主要客户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与其初始接洽渠道来源无关,而主要与其所需物料、原厂销售策略、客户自身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紫光存储、香港德景等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在审核
问询回复、重组问询函回复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3-110(1)华勤通讯
联合创泰于 2015 年开始与华勤通讯建立合作。华勤通讯原为 MTK 联发科的直供客户,因 MTK联发科销售策略发生变化,包括华勤通讯在内的部分客户被动由原厂直供转为分销商代理供货。在前述原厂客户销售模式转换的背景下,原厂向华勤通讯推荐了包含联合创泰在内的授权分销商供其选择,而联合创泰抢抓机遇,积极开拓,将华勤通讯发展为自身的客户。同时,联合创泰按照MTK 联发科对分销商管理模式的要求,向原厂报备了华勤通讯同意由联合创泰为其服务的情况。
在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披露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的合作背景系“由原厂直供转标的公司代理服务”,经营模式系“供应商指派”;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披露联合创泰对华勤通讯的获客方式系“由原厂直供转为代理,联合创泰申请并经原厂同意后建立合作”。上述两次信息披露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表述系发行人对重组问询函回复中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合作背景及经营模式的融合总结,并替换了不够准确的“指派”用词。
(2)紫光存储联合创泰于2018年开始与紫光存储建立合作。紫光存储因自身业务发展存在对海力士存储器的采购需求,在其寻求与 SK海力士直接建立合作的过程中,原厂向其推荐了若干家授权分销商,而联合创泰在获知紫光存储有采购需求的信息后,从优先服务大客户和关键客户的战略出发,积极争取紫光存储,最终将其发展为自身的客户。
在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将联合创泰对紫光存储的经营模式披露为“供应商指派”,系因联合创泰原副总经理对“供应商指派”一词存在理解偏差,将 SK海力士向紫光存储推荐授权分销商的过程表述为“供应商指派”。实际上,基于避免商业贿赂、公平竞争以提高授权分销商的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考量,联合创泰核心原厂通常不存在直接向授权分销商划拨客户的情况,而从原厂向客户推荐若干家分销商、到分销商与客户对接联系、到最终双方达成合作关系,中间需要经历多轮商业商谈,联合创泰亦是通过展现其在市场信誉、服务能力、供货稳定性、账期支持等多方面的优势,经过积极争取,最终与紫光
3-111存储建立了合作关系。此外,根据发行人确认,紫光存储将初始接洽途径认定
为“其他-原厂推荐”,而非指定或指派。因此,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在披露紫光存储的获客方式时采用了比重组问询函回复中更符合实质的表述,即“自主开发”。
(3)香港德景
联合创泰于2017年开始与香港德景建立合作,香港德景系联合创泰自主开发的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手机主板和存储器,且向联合创泰明确指定其所需采购手机主板的供应商品牌。
在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披露联合创泰对香港德景的经营模式为“供应商指派”为表述错误,系联合创泰负责香港德景业务的销售工程师误将“指定供应商”填写为“供应商指派”,且联合创泰已于2020年终止与香港德景的合作,重组时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通过访谈方式向香港德景核实双方初始合作背景。根据发行人确认,将联合创泰对香港德景的获客方式更正为“自主开发”。
2.联合创泰对华勤通讯、紫光存储、香港德景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
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具体如下:
序号客户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自2015年建立合作关系华勤按原厂统一价授权分销商代理
1原厂统一价格后,合作稳定,报告期各
通讯格进货并销售模式期均为前五大客户之一
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供需情自2018年建立合作关系
紫光况、客户性质以及付款、交货授权分销商代理
2自主定价后,合作稳定,2019年、存储等交易条件,与客户协商一致模式
2020年为前五大客户之一
确定销售价格
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供需情授权分销商代理
香港况、客户性质以及付款、交货
3自主定价模式、指定供应2020年起终止合作
德景等交易条件,与客户协商一致商品牌采购模式确定销售价格
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原厂对分销商销售价格管控模式存在差异。华勤通讯主要采购的产品
3-112为 MTK联发科的主控芯片,原厂要求分销商按其统一价格进货并销售;紫光存
储主要采购的产品为海力士存储器,原厂未制定统一销售价格,联合创泰可自主定价;香港德景主要采购的产品为安易腾、MTK、亚德诺等多品牌手机主板
和海力士存储器,联合创泰对上述产品均可以自主定价。
(2)联合创泰的销售模式以授权分销商代理为主,除此之外,也接收少量
客户指定供应商品牌的采购订单需求,香港德景向联合创泰采购的多品牌手机主板即属于指定供应商采购模式。在指定供应商采购模式中,联合创泰虽未取得客户指定原厂的授权,但亦可凭借其多年的市场经验和渠道帮助客户在电子元器件市场采购到指定产品。
(3)联合创泰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在与华勤通讯、紫
光存储建立合作关系以后,始终保持良好合作,报告期各期受客户当期采购需求、市场价格波动、产品供应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规模有所波动;联合创泰于2020年起终止与香港德景的合作,主要系香港德景母公司2019年主业亏损,合作金融机构缩减授信,导致联合创泰对香港德景的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所致。
综上,联合创泰对华勤通讯、紫光存储、香港德景在产品定价方式、销售价格、销售模式、合作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与客户初始接洽渠道来源无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中霸集团、华勤通讯的合同期间,在审核问询回复和重组问询
函回复中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联合创泰和相关主体具体开展合作的情况,相关合作是否稳定、持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2018年7月9日,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签订了《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未约定到期日。在重组问询函回复中,鉴于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正在履行的协议未约定到期日,因此发行人将协议期限披露为“未约定”。在本次配股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除披露上述合同外,亦对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于
2015年建立合作时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为:“无固定期限:自2015年起签署合同,有效期三年;2018年7月9日续约,合同未约定终止期限”。
3-1132018年8月27日,联合创泰与中霸集团签订了《部件采购框架协议》,协
议4.1条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
在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以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8月27日作为合同期间的起始时间点,在本次配股的申报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发行人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起始日作为合同期间起始点。此外,鉴于双方首次合作时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2月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
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中霸集团自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合作情况良好。随着业务发展和双方合作持续深化,华勤通讯、中霸集团已发展为联合创泰的核心客户。其中,联合创泰与华勤通讯签署的合同已从首次合作时的固定期限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与中霸集团的合同已延长至2025年3月。
综上,发行人对中霸集团、华勤通讯的合同期间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和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存在一定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系补充披露以及判断合同起始日的标准发生变化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联合创泰与中霸集团及华勤通讯的合作稳定、持续。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深圳华强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粤强半导体
采购的具体内容、联合创泰对粤强半导体开展相关业务的毛利率等,说明粤强半导体在2020年成立后即向联合创泰大量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相关主体合作是否持续、稳定,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并说明相关因素对未来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主要新增普通客户为华强集团(包括粤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和神码澳门,其中华强集团为联合创泰
2021年1-9月第五大客户,神码澳门为联合创泰2021年度第五大客户,公司已
申请豁免披露2022年1-3月前述客户与联合创泰的交易金额(下同)。相关主体向联合创泰采购情况如下:
1.相关主体向联合创泰大量采购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1)华强集团
1)同行业可比公司深圳华强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
3-114根据深圳华强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华强主要业务为面向电子
信息产业链的现代高端服务业,目前已经形成包括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电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终端产品实体交易市场在内的三大业务板块,是中国最大的多品类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须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通信产品、激光头及其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电子专业市场;投资电子商务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粤强半导体与联合创泰开展合作的情况
粤强半导体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系深圳华强全资子公司。根据联合创泰与粤强半导体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有效期届满前60日,任何一方未主动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自动延续一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解约,合同已自动延续至2023年5月27日。根据发行人确认,粤强半导体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供应链业务,通过主动与联合创泰进行接洽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未来会继续与联合创泰合作。2021年度,粤强半导体向联合创泰采购的产品为海力士存储器,交易金额为120009.60万元,占联合创泰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23%。
3)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与联合创泰开展合作的情况
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系深圳华强全资子公司。根据联合创泰与其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有效期届满前60日,任何一方未主动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自动延续一年。
4)深圳华强原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
深圳华强原控股子公司记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电子”)系 SK
海力士当时的授权代理商之一。2018年10月19日,深圳华强全资子公司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记忆电子及其股东、董事签署《增资协议》,以每股1美元
3-115的价格对记忆电子增资51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强间接持有记忆电子51%的股权。根据深圳华强相关公告,记忆电子2017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6167.91万美元、净利润为8.88万美元,2018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7826.48万美元、净利润为24.13万美元,经营规模较小。经发行人确认,记忆
电子于 2019 年 10 月左右被 SK 海力士取消代理权,部分原因系其业绩和客户拓展情况较差,从原厂提货量较少所致。2021年,深圳华强以3149.35万元处置了所持记忆电子51%股权。
根据2018年-2021年存储器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可知,存储器价格自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进入下行区间,自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期间处于低位区间波动状态,2021年以来呈现恢复性上涨态势。而深圳华强自2018年10月收购记忆电子至其被取消 SK海力士代理权期间,因存储器上游供给过剩、下游需求乏力导致存储器价格持续下滑,记忆电子业绩未达预期。随着2021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 产品市价上涨、部分电子元器件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深圳华强选择以境外全资子公司为交易主体,向 SK海力士授权分销商联合创泰采购存储器,分享行业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红利,具有合理性。
(2)神码澳门
神码澳门成立于 2006年 1月,注册地为中国澳门,系神州数码(000034.SZ)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主要从事 IT 分销、云计算和数字化转型业务。神码澳门与联合创泰于2021年2月首次签署订单合同,报告期内均以订单形式交易,未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根据发行人确认,神码澳门因有相关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采购需求,通过主动与联合创泰接洽的方式建立合作关系,未来会继续与联合创泰合作。2021年度,神码澳门向联合创泰采购的产品为海力士存储器,交易金额为134579.87万元,占联合创泰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35%。
(3)毛利率情况公司已经申请豁免披露单客户的毛利率情况。联合创泰通常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供需情况、客户性质以及付款、交货等交易条件,与客户协商一致确定销售价格。一般来说,联合创泰从优先服务大客户和关键客户的战略出发,就同一时期的同一型号产品而言,其对核心及战略客户的销售价格低于对普通客
3-116户的销售价格。华强集团、神码澳门等客户作为联合创泰的普通客户,联合创
泰对其销售具有自主定价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售价,故2021年度及
2022年1-3月相关主体的单客户毛利率高于联合创泰整体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4)电子元器件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旺盛,相关主体向联合创泰大量采购具
备必要性、合理性
近年来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快速发展驱动着服务器的需求量,同时受全球疫情影响,远程办公、云视频、居家消费、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加速云服务的渗透速度,加之 5G、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带动相关应用和车用需求旺盛,“涨价潮”、“缺芯潮”助推半导体芯片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
根据深圳华强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华强作为中国最大的多品类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企业,同时还拥有创新发展的电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终端产品实体交易市场。2021年,深圳华强合并范围内新增了包括粤强半导体在内的7家子公司,深圳华强作为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龙头企业,在产品线、客户资源、资金、规模等方面拥有综合竞争优势,具备整合众多下游客户需求、及时消化库存的能力。
根据神州数码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神州数码2021年营收规模超
1200 亿元,长期保持着 IT 分销行业龙头地位,具有国内最大 To B 销售渠道网
络以及云计算产业相关技术、云资源、云业务全牌照资质、成熟经验等多方面综合优势。具备及时消化采购需求的能力。
SK 海力士的代理权不属于公开竞争的范畴,具有较高的授权壁垒,作为全球存储器领域综合排名第二的半导体制造商,其在我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授权分销商仅为6家,原厂严格控制着区域内授权分销商的数量,分销商获得授权的过程极为不易。深圳华强原控股子公司记忆电子曾为 SK海力士授权分销商,当时其主要客户为新华三,记忆电子被取消代理资质后,新华三现为 SK海力士其他分销商的主要客户。在存储器下游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已与现有授权分销商形成了良好、长期合作关系的背景下,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如 SK海力士与其排名第一的国内分销商已保持了二十余年的稳定合作关系。而原厂新增分销商的情形较少,以联合
3-117创泰为例,联合创泰系在下游云服务商寻求自采服务器核心部件、交由代工厂
来料加工的时点,成功开拓了新客户阿里巴巴、中霸集团等云服务商,与原厂其他分销商在客户群体及下游行业方面形成了差异化竞争。在下游未出现新兴应用领域及规模客户时,预计原厂新增分销商的概率较低。目前联合创泰位列SK 海力士国内授权分销商的中上游排名,主要服务于互联网品牌客户,在服务器细分领域拥有较大的分销市场份额、领先的客户优势和丰富的专业服务能力。
由于深圳华强、神州数码未取得 SK海力士的授权代理资格,而原厂仅向正式授权的代理商或者直供客户销售产品,因此深圳华强、神码澳门选择以境外全资子公司为交易主体向联合创泰采购,积极参与服务器存储芯片产业链的更多环节,分享行业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红利,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综上,华强集团等相关主体向联合创泰采购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与相关主体合作存在客户需求波动的特点,以及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
华强集团、神码澳门作为联合创泰的普通客户,自开展合作以来,合作关系良好。但从历史经营情况来看,联合创泰从优先服务大客户和关键客户的战略出发,对于普通客户则通常是结合上下游供需情况、自身经营策略、库存情况、交易对方资金实力等情况确定与普通客户的交易规模,因此,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向普通客户销售金额存在较大波动,普通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如核心客户稳定、持续、长期。2021年度,联合创泰向神码澳门等前十大客户中新增普通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为30.31亿元,占联合创泰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3.32%,占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2.75%;2022年1-3月,联合创泰向前十大客户中最近一年一期新增的普通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联合创泰营业收入
的比重为23.25%,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2.85%,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大。但2022年3月起,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疲软、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俄乌冲突、通货膨胀、我国新冠疫情限制措施导致的需求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影响,DRAM 存储器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下跌,这也为普通客户的未来采购需求增添了不确定性。
虽然联合创泰与相关普通客户目前合作基础良好,但如果未来行业上下游供需情况、联合创泰经营策略及库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客户基于自身经营计划决定不再向联合创泰采购,均可能导致双方未来不再合作。因此,联合创泰
3-118与相关主体合作存在客户需求波动的特点,以及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如果未
来联合创泰与华强集团等普通客户不再合作,而联合创泰核心/战略客户的采购需求未达预期且联合创泰未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以削弱前述客户不再合作的负面影响,则届时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虽然目前联合创泰与华强集团等普通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考虑到普通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如核心客户稳定、持续、长期,未来不排除交易金额波动或不再合作的风险。
3.普通客户需求波动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下游需求旺盛
为抓住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我国已经全面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及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而数字经济、新基建的核心支撑硬件即为存储芯片、计算芯片为代表的半导体产业。数据中心是云服务的基础,“东数西算”工程是国家层面的积极政策导向,合理分配利用全国资源支持未来数字化发展与服务,也代表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基建”建设。
受益于我国“新基建”战略部署和持续攀升的互联网流量,2021年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我国 2021 年 IDC(Internet Data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规模约 1500.2 亿元,近 5 年中国 IDC 市场增速均保持在 30%以上,领先于全球 IDC 市场增速。根据国金证券《云及大数据服务行业:IDC 行研框架调整与“东数西算”空间测算》,数据中心与云计算产业链具备长期景气度,行业将维持五年以上总体复合年均增长率20%以上,其中算网基础设施(主要由服务器、存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和光模块、光纤光缆等光通信器件构成)约占投资额41%,测算2025年市场规模8785亿;“东数西算”政策是算力网络建设的起点,测算“十四五”期间市场空间约2万亿元。
未来,随着数字经济下“东数西算”工程的逐渐落地、互联网和云计算大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张及数据中心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同时
3-119叠加国产替代需求旺盛,数据中心服务器行业的景气度将持续上行。云计算是
典型的重资产行业,需要大量资本开支投入,伴随互联网巨头业务规模及业务版图的持续扩张,互联网巨头不断加大云计算的资金投入,在当前需求和未来预期的双重推动下,长期来看,存储器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旺盛、持续,因此预计联合创泰的核心客户、战略客户及普通客户均将具有采购需求。
(2)可选择的存储器品牌有限
高资金壁垒和高技术壁垒促使存储器的供应端长期呈寡头垄断格局,早期进入存储器领域的头部企业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在 DRAM 存储器供应端,三星、SK 海力士、美光占据着全球超过 95%的 DRAM 市场份额;在 NAND 存储器市场,由三星、KIOXIA、西部数据、美光、英特尔、SK 海力士垄断。我国国产存储芯片两大领军企业为长江存储和长鑫存储,分别生产 NAND flash 存储芯片和 DRAM 内存,但作为技术追赶者,长江存储和长鑫存储的起步晚,市场份额低。目前,市场上具备新世代产品 DDR5/LPDDR5 量产能力的仅为三星、SK 海力士、美光,而相较于消费类市场,服务器市场对高性能和大容量的NAND flash以及 DRAM需求大,且属于高价值市场,原厂先进的 DDR5产品在服务器市场应用潜力更大。综上,短期内,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难以被打破,实现存储芯片国产替代的难度较大。
基于下游客户可选择的存储器品牌有限,联合创泰作为全球存储器领域综合排名第二的原厂的授权分销商,面对服务器存储芯片日益增长的采购需求,预计联合创泰的销售模式将持续存在,业务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延续性。
(3)联合创泰作为原厂服务器领域的代表分销商,预期可较大程度地分享行业的增长红利
SK 海力士在我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 6 家授权分销商中,2 家分销商的主要客户属于手机通讯领域,2家分销商的主要客户属于服务器代工领域,1家分销商的主要客户属于电视领域,而联合创泰的主要客户为服务器的互联网品牌客户。作为分销行业的后进入者,联合创泰在发展初期即选择了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以及具有创新性的业务模式:不同于其他服务器分销商的主要客户为代工厂,联合创泰在下游核心云服务商寻求直接采购核心部件、交由代工厂来料加工的时点,及时抓住机遇,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切入阿里巴巴、腾讯
3-120云服务巨头相关生态体系,将云服务商发展为分销商的直接客户。近年来,联
合创泰在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这一细分领域进行市场耕耘和重点突破,快速提升自身分销规模,成长为 SK 海力士排名中上游的分销商。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以及上游原厂呈寡头垄断竞争
格局的背景下,联合创泰作为 SK海力士的授权分销商,预计能分享到“新基建”建设下云计算产业高速发展的红利。在此基础上,鉴于手机通讯类存储芯片与服务器存储芯片无法直接通用,且根据行业惯例,联合创泰对核心客户的分销供应资格通常具有排他性,因此,相较于 SK海力士的其他国内分销商,联合创泰作为其中最具互联网属性及服务器属性的代表,未来将进一步利用其直接服务于云巨头的业务模式以及该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促使自身更大程度地分享到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产业的增长红利。
(4)联合创泰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联合创泰核心客户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腾讯)、字节跳动、华勤通讯
等互联网云服务行业的头部企业和国内大型ODM企业,对存储器、手机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品质要求高且需求旺盛。联合创泰主要供应商为半导体存储器及主控芯片领域的全球知名 IC 设计和制造商,所代理产品属于卖方主导的市场,产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不断巩固、深化和扩大与核心客户的业务合作,自与阿里巴巴、中霸集团(腾讯)、字节跳动、华勤通讯等核心客户建立合作起,上述客户一直为联合创泰当期前五大客户,核心客户的采购需求持续,合作关系稳定。
但与此同时,受我国经济放缓、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互联网头部企业业绩承压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核心客户均有缩减内部人员等计划,因此不排除未来客户将采取相对保守的采购策略,并控制成本。但长期来看,国内云计算渗透势不可挡,云计算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需要持续、大量的资本开支投入。目前阿里、腾讯的资本支出和市场占有率与全球云服务巨头亚马逊网络服务(AWS)、微软(Microsoft Azure)、谷歌(Google Cloud)相比仍有较大差距。Gartner 公司认为,数字化转型不会是一项只持续一年或两年的趋势,而会成为一项长期、系统性的趋势,例如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支撑着所有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主要
3-121在线产品和移动应用,故2022年软件支出领域近10%的增长几乎全部来自于基
础设施即服务,云服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因此,核心客户的采购需求整体上仍表现为持续、刚性、稳定的特点。
随着云巨头增扩数据中心建设、加速云计算布局,预计联合创泰核心客户将持续加大对存储器的采购投入,助力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
(5)不断开拓其他普通客户及战略客户,削弱相关客户需求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联合创泰向前十大客户中最近一年一期新增的
普通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联合创泰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32%和
23.25%,占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75%和22.85%,对发
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大。若未来联合创泰与相关普通客户不再合作,则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下,存储器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旺盛、持续,联合创泰依旧可以在满足核心客户需求量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其他普通客户的采购需求,并持续开拓其他互联网巨头客户。2021年12月,联合创泰与全球领先的算力基础设施与算力服务提供者即超聚变技术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未来,联合创泰将在维护现有客户、提高客户黏性并深度开发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发挥自身在优势领域的竞争优势和良好口碑,积极开发新客户,进一步削弱普通客户的需求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程度。
(6)关于相关客户不再合作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潜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作风险提示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我国经济放缓、互联网
头部企业业绩承压等诸多影响因素,为存储芯片行业的景气度和普通客户的未来采购需求增添了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联合创泰与相关普通客户不再合作,而联合创泰核心/战略客户的采购需求未达预期且联合创泰未能及时开拓新的客
户以削弱前述客户不再合作的负面影响,则届时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鉴于行业整体发展前景广阔、下游需求旺盛,发行人拟采取措施进一步削弱相关客户需求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但如果联合创泰核心/战略客
3-122户的采购需求未达预期且联合创泰未能及时开拓采购规模较大的新客户,则届
时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审核问询函回复与重组问询函回复中存在少量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实质性差异
根据发行人确认,除上述相关事项外,审核问询函回复与重组问询函回复存在的少量不一致情形具体如下:
序审核问询函回复重组问询函回复差异原因号香港德景应收账款形成背重组问询函回复误将“货香港德景报告期末信用政
1景介绍中提到账期为月结到60天”表述成“月结60策为货到60天
60天天”
目前 SK 海力士的国内直接采购客户主要为合作多
目前 SK 海力士的国内直年的中兴、海信(指海信发行人在重组问询函回复接采购客户主要为华为电视,海信手机系代理分时未及时了解到原厂直供
2 等,MTK 联发科的国内直
销)等大客户,MTK 联发 客户的变化情况,本次回采客户主要为华为、小科的国内直采客户主要为复中予以更新
米、OPPO、VIVO 等
小米、OPPO、VIVO 等国产手机品牌客户
两次表述均不够准确,发行人已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可比公司深圳华强、力源可比公司深圳华强、力源(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信息及英唐智控代理产品信息及英唐智控产品结构版)中将表述修改为“可涵盖所有电子元器件,润涵盖所有电子元器件,润比公司深圳华强、力源信欣科技代理产品以无线连欣科技产品结构以无线连息及英唐智控产品结构涵
接芯片、射频元器件和接芯片、射频元器件和盖各类电子元器件,润欣MEMS 传感器模块为主 MEMS 传感器模块为主 科技产品结构以无线连接
芯片、射频元器件和MEMS 传感器模块为主”
除上述情况外,审核问询函回复与重组问询函回复不存在其他实质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审核问询函回复与重组问询函回复存在少量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系重组问询函回复时发行人理解偏差、填写失误、信息更新不及时、表述不够
准确所致,不属于实质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已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二次修订稿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及更新。
3-123第三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然具备《法律意见书》正文“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所述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向发行人查证,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下列实质性条件。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实质条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如下更新:
(一)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二年盈利,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
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及《发行监管问答》第四点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3-124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序号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条件的股份
/姓名(股)数量(股)股份状态数量(股)境内
1领汇基石11.83%496760670//
非国有法人
2刘翔境内自然人10.70%449429040质押21000000
境内
3领驰基石9.43%395936030质押39593603
非国有法人境内
4领泰基石9.10%382331330质押38233133
非国有法人境内
5平石资产5.90%247800000//
非国有法人境内
6长乐汇资本5.90%247800000//
非国有法人境内
7弘唯基石5.18%217391960//
非国有法人境内
8衍盛资产5.00%210000000//
非国有法人
9刘军境内自然人2.85%119652530//
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呈瑞境内
102.00%84000000//
和兴41号私非国有法人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领泰基石、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互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张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相关业务批准或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
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企业名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465271聚隆减速器
3-125序号证书名称编号企业名称
205033683新联芯
33414260253聚隆减速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4 4403940BK7 新联芯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16/20192 聚隆减速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备考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6144553599.00元、
6786498258.25元、13321998152.20元、3763171822.19元,其中,发行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备考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6135291501.22元、6772638534.67元、13306022131.31元、
3761890319.29元。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我们核查,除《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文第二部
分之“六、(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所述以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
人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序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号
1天津城投新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范永武任董事的公司
2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范永武曾任董事的公司
3上海施惠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伟配偶杨朝娟任董事长的公司芜湖星智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限合伙)马鞍山科威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桐信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6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限合伙)
3-126序
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号芜湖星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限合伙)马鞍山科濠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桐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限合伙)芜湖星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0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限合伙)深圳市领沃基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11张维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或法人,因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发行人关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发行人关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2022年1月至3月,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香农芯创关联交易情况(不含联合创泰)
(1)关联担保担保是否担保金额担保起担保到担保方被担保方已经(万元)始日期日履行完毕
保证人:基石资本、领驰基
石、领泰基石、聚隆景润、
张维、徐伟、王启文、林
凌、陈延立、陶涛、韩再武
质押物:香农芯创持有的聚香农芯创96000.002021.6.292026.6.29否
隆景润100%股权、香农芯创
持有的联合创泰100%股权、
张维持有的基石资本7.67%股权
3-127(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2022年1-3月(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754895.65
2.联合创泰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3月,联合创泰关联方为其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新联芯创、黄泽伟、17900万实际贸易周
联合创泰2020.8.4否彭红美元期为准
8000万美实际贸易周
黄泽伟联合创泰2019.9.25否元期为准
50000万
黄泽伟、彭红联合创泰2021.8.312022.8.30否人民币
香农芯创、深圳创30000万
联合创泰2021.10.262022.10.25否
泰、黄泽伟、彭红人民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022年3月31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元)坏账准备(元)应收账款
广州启帆3113250.293113250.29
埃夫特智能1532794.322759.03
小计4646044.613116009.32其他应收款
埃夫特智能15000.00/
齐冰60000.00/
刘翔316920.61/
小计391920.61/
合计5037965.223116009.32
3-128(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2022年3月31日(元)应付账款
新联芯创531853.33
小计531853.33其他应付款
新联芯创258678.72
小计258678.72
合计790532.05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自有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房产变化情况如下:
序建筑面积他项权证编号座落所有权人用途号 (m2) 权利
皖(2021)宁国市聚隆
1宁国市宁阳西路49043.83工业抵押
不动产权0011947号减速器
(二)知识产权
1.自有专利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自有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取得的自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中文名称特许番号/申请人申请日公告日取得方式
第6827122
1封闭式洗衣机聚隆减速器2017.11.22021.1.20继受取得
号
3-129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为上述专利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转让上述专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专利不存在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情况,也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
2.域名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域名证书及/或在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备案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域名域名所有人注册日期到期日期号
1 shannonxsemi.com 发行人 2021.11.12 2031.11.12
2 shannonsemiconductor.com 发行人 2021.10.18 2022.10.18
3 ufct.com.cn 深圳创泰 2015.11.5 2022.11.5
4 ufct.com 深圳创泰 2017.6.4 2031.6.4
5 nucstorage.com.cn 新联芯 2021.12.14 2026.12.14
6 nucstorage.com 新联芯 2021.12.10 2026.12.10
7 nucstorage.cn 新联芯 2021.12.10 2026.12.10
(三)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承租第三方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面积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金备注号 (m2)
125155.50
深圳市科苑南路元/月;2021-2024每
与白石路交汇处第3年起每年的4.15-5.14
聚隆景2021.4.15-
1彩讯科技(工业区)彩讯834.371年在上一为免租期;
润2026.4.14
科技大厦24层年度租金标用途:办公/商
04号准基础上调业
增
145500.00
深圳市南山区科元/月;第3
2021-2024每
苑南路与白石路年起每1年深圳创2021.4.15-年的4.15-5.14
2彩讯科技交汇处彩讯科技970.00在上一年度
泰2026.4.14为免租期;
大厦(工业区)租金标准基
用途:办公
24层01号础上调增
5%
3-130序面积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金备注号 (m2)上海市徐汇区桂
上海新兴技2021.6.1-
平路391号2号1623749.2
深圳创术开发区联2021.6.1-2021.7.31为免3楼(新漕河泾国290.762元(租金泰合发展有限2024.5.31租期;
际商务中心 A 总额)
公司用途:办公
座)1104室
2021.12.16-
北京市朝阳区三2021.12.12022.1.15、北京前程商
深圳创元桥霄云路366-40539元/2022.12.16-
4务发展有限/
泰号国航大厦4层2023.12.1月2023.1.15为免公司
5A08 室 5 租期;
用途:办公
合肥市合经区翡2021.12.138040.00
聚隆减5-5严馨翠路西报业园134.60元(租金总用途:居住速器2022.12.1A-10 幢 701 室 额) 4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同心路与雅润
聚隆减2022.2.14-45000.00
6裴叶青路交口文德花园97.68用途:住宿
速器2023.2.13元/年小区7栋2门
402室
重庆市江北区五2021.1.1-20160.007发行人段成刚里坪街道港兴小105.352021.12.3元(租金总用途:住宿区6号楼17-41额)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扁
滘社区居民委员2021.5.28-2500.00
8发行人谢振燊82.47用途:居住
会兴华东路332024.5.27元/月号佛罗伦斯尚苑
1座1702
青岛市西海岸新
聚隆减区隐珠街道大卢2021.9.20-14769.24
9杜晓东64.91用途:住宿
速器家滩经济适用房2022.9.19元/年
2栋1003门室
李沧区巨峰路
2021.6.1-37440.00
10发行人刘青177号4号楼283.58用途:居住
2023.5.31元/年
单元1403户
8904.00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用途:一般货江西海洲物2020.3.15-月(每两年
11发行人德区容桂镇华天360.00物存储;公摊
流有限公司2023.3.14递增
南一路 11 号 面积:40 m2
10%)
聚隆减平度市飞跃山东省平度市南2020.3.1-15150.00
12150.00用途:仓库
速器仓储服务部村镇希望路3号2021.3.1元/年
聚隆减青岛市平度区南2021.7.31-14760.00
13王欣90.00用途:住宿
速器村镇西南街道2022.7.31元/年安徽省宁国
2022.1.1-
聚隆减众益新型城松岭人才社区7
14410.422022.12.3/用途:居住
速器镇化建设有套公寓
1
限公司
3-131序面积
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金备注号 (m2)安徽省宁国
2022.1.1-
聚隆启众益新型城松岭人才社区640831.00房屋用途:居
15425.322022.12.3
帆镇化建设有套公寓元住;
1
限公司染坊路法姬娜欧
聚隆减2022.1.9-20000.00
16李良松洲城27幢3-606/用途:居住
速器2023.1.8元/年室
用途:居住;
租金含一年租
2022.1.1-金18000元,
聚隆减 绿宝都市家园 B 19815.00
17何顺林/2022.12.3中介费750
速器区4栋1-302室元/年
1元,一年网费
440元,税率
625元
注[1]: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7项租赁房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在租赁,租赁协议正在签署中。
注[2]: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12项租赁房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在租赁,租赁协议正在签署中。
注[3]: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14项租赁房屋对应的租赁合同共计承租18套,其中11套房屋实际由公司员工支付租金。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第1项、第3-16项租赁房屋,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上述租赁房屋虽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就该等房屋租赁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其内容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该等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就上述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存在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处以罚款的风险,但预计罚款金额较小且并非唯一处罚措施。根据发行人确认,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就租赁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
3-132理相关备案手续,或寻找可替代性房产。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如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有权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决定或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其愿意承担因此对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上述第7项租
赁房产系拆迁户回迁房,暂无房产证,出租人已就该租赁房产出具说明,其对该租赁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租赁房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取得租赁房屋房产证不存在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租赁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上述第12项房产因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出租人平度市飞跃仓储服务
部已出具《房屋租赁说明》,其系租赁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对租赁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房屋系自建房,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房产证,如因租赁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房将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虽已于2021年3月1日到期,但截至说明出具之日,因双方皆具续租意愿,故租赁合同实质上仍在履行,新租赁合同正在签署中。
上述第13项房产因系自建房,无产权证,出租人王欣已出具《说明》,系
租赁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对租赁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房屋系自建房,无房产证,如因租赁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租赁房产用途为外派员工宿舍及用于产品的存放和周转的仓库,并非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即使上述房产因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不能继续租赁,亦不会对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第11项租赁房屋所有权人非出租人,系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租给发行人。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3-133子公司不动产租赁的承诺函》,如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屋、租赁土
地无产权证书、未支付租金被出租人要求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等瑕疵而导致香
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害,其愿意承担因此对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第7项、第12项、第13项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第1项、第3-16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四)长期股权投资
除《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六)长期股权投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正文第二部分之“七、(三)长期股权投资”所述以外,根据发行人提
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所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大变更如下:
2021年10月29日,聚隆景润经营范围由“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变更为“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8925395.91元、运输工具的账面价值为245490.14元、其他设备的账面
价值为1922906.11元。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且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借款合同如下:
3-134序签署合同名称、申请/借授信/贷
额度担保期限号日期编号款人款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工商银
2022.聚隆减1000万元聚隆减速器最
1(0131700004-2022年行宁国12个月
2.26速器人民币高额抵押(宁国)字00123号)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工商银
2022.聚隆减1000万元聚隆减速器最
2(0131700004-2022年行宁国12个月
3.28速器人民币高额抵押(宁国)字00259号)支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担保外,2022年
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且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如下:
合同签订序号合同名称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担保方式被担保主债权担保期间日期债权人在自2022年1月
19日至2023年1月6日
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按债权人对债务《最高额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人每笔债权分别保证合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保计算,自每笔债上海浦东发展同》聚隆减连带责任证合同债权的确定期间,权合同债务履行
12022.1.19发行人银行股份有限(ZB26002 速器 保证 即“债权确定期间”),以 期届满之日起至公司宣城分行
022000000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该债权合同约定
02)(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的债务履行期届
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满之日后三年止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万元为限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侵权之债
根据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5799329.19元、其他应付款金额为4335398.43元。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3-135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监事会会议3次,未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单位名称
1李朝阳监事重庆动测试验机技术有限公司
2范永武董事天津城投新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项计税依据税率
16%、13%、10%、9%、6%、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增值税5%、3%(联合创泰注册地及经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营地系香港,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7%详见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主体说明(表格附后)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的流转税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的流转税计缴2%
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于2019年1-3月期间的适用税率为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
3-136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3%/9%。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序号纳税主体名称企业所得税税率
1发行人15%(2019年度-2021年度)、25%(2022年1-3月)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5%;年应纳
2聚隆冲压
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10%
3在香港注册的公司16.5%
4其他公司25%
(二)税收优惠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
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0010号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编号为 GR20203400178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于2021年将家用电器配套业务
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公司无实质业务,2022年1-3月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137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聚隆冲压2019年至2021年以及聚隆景泰2020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其他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2010]121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
3-138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子公
司聚隆减速器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财政补贴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政府补贴文件、进账单、
记账凭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主要财政补贴(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序补贴受补贴到账补贴名目补贴金额补贴依据号年度主体数额《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
2022年聚隆减1企业增值税退税77.93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77.93
1-3月速器[2016]52号)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纳税,无重大税务违法记录,也不存在其他新增的被主管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而受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3-139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黄泽伟存在如下被执行的情形:
2019年4月,英唐智控原控股子公司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供应链”)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融资合同,包括英唐智控、黄泽伟夫妇在内的八位保证人共同对上述融资合同项下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向华夏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英唐供应链未能向华夏银行偿还到期债务,英唐智控履行担保责任代其偿还后,向债务人英唐供应链以及包括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在内相关连带保证人追偿。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鲁02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英唐
供应链应向英唐智控偿还本金99151851.8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于前述给
付义务向英唐供应链不能追偿的部分,黄泽伟、杜玲分别承担八分之一的清偿责任。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英唐供应链追偿。此外,该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546798元,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应与另一被告共同负担其中的72562元。因黄泽伟未按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2022年4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黄泽伟列为被执行人(案
号:(2022)鲁02执619号,执行标的:101481771元)。
根据黄泽伟出具的《说明函》,黄泽伟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人)沟通,并按照上述执行文件涉及的判决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终结法院对其的执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案件、《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文第二部分之
3-140“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亦未新增行政处罚事项。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任何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3-141(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劲容梁俊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婷婷年月日
3-142附件一:境内自有专利
序专利获得使用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6100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器及其洗衣机与洗涤2006.12.3120年
3863.9专利取得速器
方式
一种全自动减速离合 ZL2006101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2006.7.2720年
器及其洗衣机7961.8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6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器及其洗衣机与洗涤2006.12.3120年
5443.7专利取得速器
方式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2003.2.1120年
合器0780.5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2003.2.1120年
合器 0781.X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2003.2.1120年
合器0782.4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2003.2.1120年
合器0783.9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2003.2.1120年
合器0784.3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92003.2.1120年
合器0785.8专利取得速器一种三驱动洗衣机减
ZL2008100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0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2008.5.1320年
6530.5专利取得速器
与洗涤方式
一种三驱动洗衣机减 ZL2008102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12008.8.3120年
速离合器3737.6专利取得速器
ZL2009101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2一种减速离合器2009.3.1120年
8774.1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波轮及其 ZL2009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32009.5.820年
洗衣机与洗涤方式8253.4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行星齿轮传动的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42009.5.2020年
装配方法1176.8专利取得速器一种至少具有二个翻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5滚面的波轮式洗涤方2009.6.320年
3525.X 专利 取得 速器
法
一种与内筒一体的波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62009.6.820年
轮洗衣机传动机构7169.9专利取得速器一种竖桶式具有侧向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7辅助力的翻滚式洗涤2009.6.820年
7170.1专利取得速器
方式及其洗衣机
一种双内齿圈三输出 ZL2009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82009.7.2220年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8228.2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9101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192009.8.2120年
器的支承装置8579.1专利取得速器
3-143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一种内行全变速三输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0出的洗衣机减速离合2009.9.2420年
6634.1专利取得速器
器
一种全变速三输出的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12009.9.2420年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6635.6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内齿圈三输出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22009.9.2420年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6636.0专利取得速器一种内内行全变速三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3输出的洗衣机减速离2009.9.2420年
6637.5专利取得速器
合器一种洗衣机洗涤方式
ZL2009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4及其洗衣机与减速离2009.12.420年
8004.9专利取得速器
合器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泡
ZL2010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5沫表面洗涤方法及其2010.4.720年
3045.6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
一种具有多维衣物取 ZL2010101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62010.5.1020年
放口的洗衣机 7084.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用于衣物的波轮 ZL2010101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72010.6.1120年
型翻滚方法及其应用8042.2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洗涤方 ZL2010102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82010.6.2220年
法及洗涤部件7114.5专利取得速器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0102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29合器的双驱动齿轮机2003.2.1120年
3757.9专利取得速器
构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减 ZL2010102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02010.7.1720年
速离合器2417.2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减 ZL2010105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12010.10.1320年
速离合器5562.1专利取得速器一种多波轮洗衣机传
ZL2010105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2动箱及其洗衣机与洗2010.11.2020年
9028.0专利取得速器
涤方式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0105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3轮驱动衣物翻滚的方2010.11.3020年
5377.3专利取得速器
法及其应用
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洗 ZL2010105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42010.11.3020年
涤方法以及洗衣机5379.2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洗
ZL20108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5衣方法以及采用该方2010.6.720年
5592.2专利取得速器
法的洗衣机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0800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6轮驱动衣物翻滚的方2010.11.3020年
7401.9专利取得速器
法及其应用
一种波轮洗衣机减速 ZL2011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72011.5.2820年
离合器0005.9专利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驱动总 ZL2011101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82011.7.820年
成0189.1专利取得速器
3-144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洗衣机离合器与电机
ZL2011103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9驱动板一体化的洗衣2011.10.1920年
6739.6专利取得速器
机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02003.2.1120年
合器0009.6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12003.2.1120年
合器0016.6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22003.2.1120年
合器0031.0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直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32012.3.2220年
驱离合器6635.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离合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42012.3.2220年
器6645.2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直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52012.3.2220年
驱离合器6666.4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连体式电 ZL2012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62012.7.1020年
机减速离合器1932.4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洗衣机洗涤方式
ZL2012102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7及其洗衣机与减速离2012.8.120年
8986.X 专利 取得 速器
合器
一种洗衣机连体式电 ZL2012103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82012.8.1720年
机减速离合器3019.4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2104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492012.10.2220年
传动减速机构4969.6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02013.4.1120年
传动机构及其洗衣机 5064.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12013.4.1920年
传动机构8426.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22013.4.2620年
传动离合机构1413.5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一体化电 ZL2013103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32013.8.2620年
机加速离合器6907.3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3104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42013.9.1220年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3390.0专利取得速器
离合器可靠性提升系 ZL2013104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52013.9.1620年
统及其使用方法2977.8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离合器及离合器 ZL2013104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62013.9.1820年
控制方法9877.8专利取得速器
离合器可靠性提升系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72013.12.2320年
统及其使用方法2198.1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洗衣机电磁离合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8器控制方法及控制装2013.12.2320年
2344.0专利取得速器
置
一种洗衣机电磁离合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592013.12.2320年
器的控制流程2345.5专利取得速器
离合器可靠性提升系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02013.12.2320年
统及其使用方法2388.3专利取得速器
3-145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12014.1.1620年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1330.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2 发明专 继受 聚隆减
622014.1.1620年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1428.4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41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32014.1.1120年
器及其洗衣机2657.8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42014.1.2720年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9178.7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减速 ZL2014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52014.4.1720年
离合器及其洗衣机4519.5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离合连接臂及其 ZL2014103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62014.7.2220年
驱动装置与洗衣机9316.1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分 ZL2014103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72014.7.3020年
体式减速离合装置8561.7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用离合转 ZL2014103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82014.8.220年
换动力装置6101.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的 ZL2014108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692014.12.2320年
动力装置7385.2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锁定装置及其离 ZL2015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02015.5.1820年
合器与洗衣机3010.0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螺旋式离 ZL2015102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12015.5.2220年
合装置7243.6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旋转轴的 ZL2015104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22015.7.1320年
锁定装置2696.3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及 ZL2015104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32015.8.1220年
其结构0741.7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滚筒洗衣机减速
ZL2015105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4离合器与滚筒洗衣机2015.9.1720年
1852.7专利取得速器
及洗涤方法双动力洗衣机驱动总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5成离合机构用复合离2011.7.820年
6731.8专利取得速器
合圈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驱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62011.7.820年
动总成壳体6747.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驱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72011.7.820年
动总成离合机构6788.8专利取得速器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5107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8轮驱动衣物翻滚的干2010.11.3020年
9952.2专利取得速器
衣方法及其应用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轮驱动衣物翻滚的泡 ZL2015107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792010.11.3020年
沫表面洗涤方法及其0053.4专利取得速器应用一种在内桶下半部分
无孔的洗衣机竖桶中 ZL2015107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02010.11.3020年
采用波轮驱动衣物翻0391.8专利取得速器滚的方法及其应用
3-146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环保型节水洗衣 ZL2015108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12015.11.3020年
机及其工作方法0420.3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型节水洗衣 ZL2015109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22015.12.2220年
机及其工作方法6969.9专利取得速器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3水工作方法及其洗衣2015.12.2820年
0482.4专利取得速器
机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4水工作方法及其洗衣2015.12.2820年
0483.9专利取得速器
机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5水工作方法及其洗衣2015.12.2820年
0539.0专利取得速器
机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6水工作方法及其洗衣2015.12.2820年
0570.4专利取得速器
机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72003.2.1120年
合器8566.6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82003.2.1120年
合器8568.5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892003.2.1120年
合器8570.2专利取得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902003.2.1120年
合器8582.5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同轴驱动的全自 ZL2016101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912016.3.3020年
动洗衣机及其结构9524.9专利取得速器
一种具有旋转式水开 ZL2016106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922016.8.520年
关的洗衣机8385.3专利取得速器
无孔内桶洗衣机排水 ZL2016110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932016.11.2220年
装置及其洗衣机 0117.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无刷直流电机转 ZL2013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42013.3.2510年
子磁轭8532.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变频直流 ZL2013204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52013.8.1310年
电机磁路结构3471.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3205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62013.9.1210年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7035.4新型取得速器
ZL2013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7一种电磁离合滑块2013.10.1110年
7279.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3208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8器防渗漏装置及其洗2013.12.2510年
3937.2新型取得速器
衣机
一种柱塞式节水洗衣 ZL2014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992014.3.2110年
机 860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波轮洗衣机的 ZL2014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02014.9.2310年
波轮组3755.2新型取得速器
ZL2014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1水循环式节水洗衣机2014.3.2110年
3947.3新型取得速器
3-147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洗衣机用离合转 ZL2014203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22014.7.1210年
换动力装置4611.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离合连接臂及其 ZL2014204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32014.7.2210年
驱动装置与洗衣机 5033.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环保波轮全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42014.11.510年
自动洗衣机5498.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防堵转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52014.11.510年
系统5574.8新型取得速器
带有过载保护的洗衣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62014.11.510年
机程序控制器 565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型全自动洗 ZL2014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72014.11.1310年
衣机的洗涤桶结构5815.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电机 ZL2014207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82014.12.310年
动力装置7080.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的 ZL2015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092015.1.1610年
动力装置0617.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齿槽式离 ZL201520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02015.1.2710年
合器洗脱转换装置5873.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自动封闭式节水 ZL2015200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12015.2.1010年
洗衣机3671.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活塞式节水洗衣 ZL2015201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22015.2.1310年
机2914.9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2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32015.4.710年
装置和洗衣机5437.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节 ZL2015202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42015.5.510年
水装置及其洗衣机3111.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多波轮洗衣机防 ZL201520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52015.5.2210年
止二次污染结构5110.3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62015.6.2610年
装置和洗衣机 5394.X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72015.6.2610年
装置和洗衣机5437.4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82015.6.2610年
装置和洗衣机5539.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5208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192015.10.2910年
驱动装置6578.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波轮式全自动洗 ZL2015208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02015.11.210年
衣机9714.8新型取得速器
ZL2015208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1一种节水洗衣机2015.11.210年
0772.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循 ZL2016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22016.1.1510年
环过滤装置7421.6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洗衣机多功
ZL2016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3能内筒的水开关封水2016.4.1110年
3971.4新型取得速器
装置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4离合器的水开关开启2016.4.1110年
3979.0新型取得速器
装置
3-148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6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52016.4.1110年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3983.7新型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20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62016.4.2010年
合器4675.4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洗衣机多功
ZL2016203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7能内筒的水开关封水2016.4.2510年
8731.X 新型 取得 速器
装置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82016.5.1810年
离合器 3660.X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29一种减速离合机构2016.5.1910年
1253.3新型取得速器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0一种减速离合机构2016.5.1910年
1254.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12016.5.1910年
器1259.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具有高强度壳体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22016.5.1910年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1260.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应用于洗衣机减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32016.5.1910年
速离合器的壳体1261.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器的棘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42016.5.1910年
轮棘爪机构1266.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52016.5.1910年
速离合器1267.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62016.5.1910年
器盖板 1268.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72016.5.1910年
器1269.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机构的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82016.5.1910年
壳体1270.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392016.5.1910年
器盖板结构1271.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机构的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02016.5.1910年
壳体1272.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高强度的洗衣机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12016.5.1910年
减速离合器1273.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22016.5.1910年
器1274.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32016.5.1910年
速离合器0133.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42016.5.1910年
速离合器0135.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52016.5.1910年
器盖板结构0141.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62016.5.1910年
速离合器0142.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器的拨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72016.5.1910年
叉装置0144.6新型取得速器
3-149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用于洗衣机减速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82016.5.1910年
离合器的壳体 041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492016.5.1910年
器水封0412.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02016.5.1910年
器0458.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12016.5.1910年
器的棘轮棘爪结构0460.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22016.5.1910年
器0501.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桶 ZL2016205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32016.6.1210年
连接装置7737.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5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42016.6.1210年
离合器7738.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6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52016.6.2210年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1091.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6207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62016.7.710年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5700.3新型取得速器一种滚筒洗衣机门盖
ZL2016207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7自动开启装置及其门2016.7.1910年
9984.6新型取得速器
盖组合件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8的水开关装置及其滚2016.7.2710年
4203.7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59的水开关装置及其滚2016.7.2710年
4212.6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一种节水洗衣机的自
ZL2016208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0锁式水开关装置及其2016.8.310年
8336.1新型取得速器
节水洗衣机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自 ZL2016208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12016.8.310年
动开门装置0314.9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8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2的水开关装置及其滚2016.8.310年
5315.2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8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32016.8.510年
离合器3370.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避免二次污染的 ZL2016208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42016.8.1810年
环保洗衣机8956.2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5的排水装置及其滚筒2016.8.1910年
1735.6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
一种斜面推板水开关 ZL201621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62016.9.1310年
的洗衣机3682.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门盖自动开启装 ZL201621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72016.9.1810年
置9364.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进水盒伸 ZL2016210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82016.9.1910年
缩装置1489.4新型取得速器
3-150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具有旋转耦合式 ZL2016210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692016.9.1810年
水开关的洗衣机1526.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涤剂盒自动伸 ZL2016211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02016.10.1410年
缩装置3293.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阀塞水开关的洗 ZL201621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12016.11.110年
衣机9178.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封水式离合器及 ZL2016211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22016.11.310年
其洗衣机9586.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12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32016.11.910年
的水循环装置6329.4新型取得速器
ZL201621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4一种分洗搅拌洗衣机2016.11.1410年
9931.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具有自锁式水开 ZL2016212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52016.11.1810年
关的洗衣机8090.9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旋转桶的导
ZL201621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6流通道及其减速离合2016.11.2110年
3234.X 新型 取得 速器
器与节水洗衣机
一种具有环形阀的洗 ZL2016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72016.12.710年
衣机5947.9新型取得速器
ZL2016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8一种泵式排水洗衣机2016.12.710年
8575.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6213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792016.12.1510年
机2841.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门盖自动 ZL201621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02016.12.3010年
开启装置0218.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三输出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12017.1.1210年
轴离合器7240.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的滚筒洗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22017.1.1310年
衣机5206.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7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32017.2.1410年
速离合器输入轴套 2758.X 新型 取得 速器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7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4器刹车带打开的挡块2017.2.1510年
6386.8新型取得速器
装置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7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5速离合器轮系耐磨降2017.2.1610年
0893.9新型取得速器
噪垫片设置结构
一种带有双向传动装 ZL2017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62017.2.1710年
置的减速离合器5572.8新型取得速器一种滚铆的双动力洗
ZL201720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7衣机减速离合器及其2017.3.710年
7473.6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
无孔内桶洗衣机排水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82017.6.1210年
装置及其洗衣机7898.5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旋转桶的导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89流通道及其减速离合2017.6.1210年
7920.6新型取得速器
器与节水洗衣机
3-151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节水洗衣机畅排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02017.6.1210年
装置8334.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06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12017.6.1210年
机0202.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6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22017.6.1210年
通道的连接装置0481.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6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32017.6.1210年
装置0482.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带有过水系统的 ZL2017208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42017.7.710年
离合器及其洗衣机0543.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9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52017.8.410年
装置3712.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9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62017.8.410年
可循环装置3726.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72017.10.1310年
合装置0822.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82017.10.2410年
合装置6603.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1992017.10.2410年
合装置7289.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7214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02017.10.2610年
离合器0791.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12017.11.1710年
机及其减速离合器1375.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22017.11.1710年
机1397.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32017.11.1710年
机及其垫片结构1968.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42017.11.1710年
机及其排水管1997.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52017.11.1710年
机 200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排水 ZL2018200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62018.1.1810年
装置2390.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防抛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72018.2.1110年
水装置6668.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三轴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82018.2.1110年
输入单离合装置7051.8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洗衣机三轴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09输入单离合装置及节2018.2.1110年
7057.5新型取得速器
水洗衣机
一种三轴输入三轴输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02018.2.1210年
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1257.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多洗涤模式可切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12018.2.1210年
换的洗衣机3551.2新型取得速器一种可切换动力输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2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及2018.2.1210年
3552.7新型取得速器
其洗衣机
3-152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可切换动力输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32018.2.1210年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3556.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水位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42018.2.1210年
检测装置4502.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无孔内桶洗衣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52018.2.1210年
水位检测装置4521.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无孔内桶洗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62018.2.1210年
衣机水位检测装置4524.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筒可拆卸滚 ZL2018203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72018.3.610年
筒洗衣机8684.5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筒可拆卸波 ZL2018203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82018.3.610年
轮洗衣机 8685.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192018.3.710年
离合器及洗衣机2895.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02018.3.710年
合装置及洗衣机 414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增离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12018.3.710年
合装置及洗衣机4146.7新型取得速器
ZL2018203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2一种洗衣机过水装置2018.3.1910年
8335.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双动力洗 ZL2018204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32018.3.2710年
衣机封排水装置4194.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直驱洗衣机 ZL20182051 实用新 继受 聚隆减
2242018.4.1210年
过水可循环装置9119.3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52018.4.1210年
位检测装置及洗衣机0715.3新型取得速器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6一种无孔独桶洗衣机2018.4.1210年
0789.7新型取得速器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7一种洗衣机驱动系统2018.4.1210年
0838.7新型取得速器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8一种无孔独桶洗衣机2018.4.1210年
0890.2新型取得速器
ZL2018205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29一种无孔独桶洗衣机2018.4.1610年
9657.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排放 ZL2018207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02018.5.1510年
水装置及洗衣机2276.2新型取得速器一种免清洗双动力洗
ZL2018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1衣机封排水防渗漏装2018.6.810年
1596.6新型取得速器
置一种带有过水通道和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2封门组件的滚筒洗衣2018.6.1310年
4003.X 新型 取得 速器
机一种带有过水通道的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3洗涤筒门盖组件及洗2018.6.1310年
4006.3新型取得速器
衣机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4涤单向转动的洗涤桶2018.6.1310年
4012.9新型取得速器
及洗衣机
3-153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一种带有拨水筋的免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5清洗滚筒及具有其的2018.6.1310年
4038.3新型取得速器
滚筒洗衣机
一种倾斜式洗涤筒及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62018.6.1310年
洗衣机 4892.X 新型 取得 速器一种带有螺旋型流水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7通道的洗涤桶及滚筒2018.6.1310年
4932.0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
一种双向洗涤的洗涤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82018.6.1310年
筒及洗衣机 5511.X 新型 取得 速器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39涤单向转动的洗涤桶2018.6.1310年
5556.7新型取得速器
及滚筒洗衣机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0涤单向转动的洗涤桶2018.6.1310年
5557.1新型取得速器
及滚筒洗衣机
一种挂烫衣架的自动 ZL2018209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12018.6.1410年
升降装置9740.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洗衣机封 ZL201821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22018.7.2610年
排水防卡阻装置8384.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3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过滤装置5382.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减速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42018.10.1810年
离合器5383.9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5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加热装置5407.0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6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水开关装置5475.7新型取得速器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7机洗涤筒进水式水开2018.10.1810年
5492.0新型取得速器
关装置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8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自动门盖5495.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492018.10.1810年
机活动门盖5524.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0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进排水装置5525.1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12018.10.1810年
机洗涤筒自锁门5557.1新型取得速器一种节水洗衣机的离
ZL2018217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2合装置及其减速离合2018.10.2610年
7850.8新型取得速器
器与洗衣机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821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3离合器的动力连接装2018.11.110年
2839.3新型取得速器
置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822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4的排水装置及节水滚2018.12.2110年
9689.9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
3-154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822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5的排水装置及节水滚2018.12.2110年
9691.6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62019.1.910年
机6220.8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1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72019.1.2810年
器中通喷水装置0442.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82019.3.810年
机烘干装置8536.4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双向洗涤的免清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592019.3.1310年
洗滚筒洗衣机 7084.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组件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02019.3.1310年
及滚筒洗衣机7120.2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的滚筒洗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12019.3.1310年
衣机 7133.X 新型 取得 速器一种转动门体结构及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2使用该转动门体的滚2019.3.1310年
7839.6新型取得速器
筒洗衣机
一种带门封盖的滚筒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32019.3.1310年
洗衣机7841.3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42019.3.1310年
机 7856.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52019.4.410年
动装置及滚筒洗衣机9782.3新型取得速器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6动离合装置与滚筒洗2019.4.410年
9785.7新型取得速器
衣机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7动离合装置及滚筒洗2019.4.410年
9801.2新型取得速器
衣机
一种自动折叠的熨衣 ZL2019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82019.4.3010年
板装置2998.7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挂衣杆自动摇摆 ZL2019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692019.4.3010年
装置 3019.X 新型 取得 速器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7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70器的离合装置及洗衣2019.5.2310年
3765.0新型取得速器
机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9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712019.6.2010年
器脱水轴支承装置 815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14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722019.9.910年
机旋封门 6233.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波轮洗衣 ZL2019215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732019.9.1910年
机滤排装置0110.6新型取得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17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2742019.10.1810年
机离合门2769.1新型取得速器
洗衣机直驱减速离合 ZL20123031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752012.7.1110年
器7738.2设计取得速器
3-155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2303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762012.7.1010年
速离合器2108.4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3300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772013.3.2710年
速离合器4790.2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782013.4.1810年
合器0837.6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792013.4.2410年
合器5226.9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3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02013.4.2410年
速离合器6737.2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12013.4.2710年
合器5613.0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3303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22013.7.1210年
速离合器6334.4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直驱一体化双 ZL2013303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32013.8.1310年
电机7362.7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直驱一体化电 ZL20133040 外观设 继受 聚隆减
2842013.8.2610年
机7979.0计取得速器
ZL2013304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5电磁离合滑块2013.10.1110年
0107.7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与 ZL20143019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62014.6.2410年
电机一体化装置9584.0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牵 ZL20143020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72014.6.2410年
引装置0060.9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用离合牵引装 ZL2014302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82014.7.910年
置9978.6设计取得速器
洗衣机用离合转换动 ZL2014302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892014.7.3110年
力装置6590.3设计取得速器
ZL2014302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0洗衣机减速离合器2014.8.1110年
1694.1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12014.11.610年
速离合器4504.5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22014.11.610年
速离合器 4576.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32014.11.610年
合器4577.4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42014.11.610年
速离合器4668.8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52014.11.610年
合器4693.6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62014.11.610年
合器4714.4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72014.11.610年
速离合器4718.2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82016.4.1310年
合器1595.6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2992016.4.1310年
合器1596.0设计取得速器
3-156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02016.4.1310年
合器 1598.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12016.4.1310年
合器1599.4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22016.4.1310年
合器1601.8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32016.4.1310年
合器1603.7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42016.4.1310年
合器1605.6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52016.4.1310年
合器1606.0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62016.4.1310年
合器1607.5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72016.4.1310年
合器 1608.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82016.4.1310年
合器1610.7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092016.4.1310年
合器1611.1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02016.4.1310年
合器1613.0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12016.4.1310年
合器1614.5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22016.4.1310年
合器 1615.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32016.4.1310年
合器1617.9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42016.4.1310年
合器1619.8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52016.4.1810年
合器0026.8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62016.4.1810年
合器0027.2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72016.4.1810年
合器0028.7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82016.4.1810年
合器0029.1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192016.4.1810年
合器0030.4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02016.4.1810年
合器0031.9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12016.4.1810年
合器0032.3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22016.4.1810年
合器0033.8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32016.4.2710年
合器7488.0设计取得速器
3-157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42016.4.2710年
合器7489.5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52016.4.2710年
合器7490.8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62016.4.2710年
合器7491.2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72016.4.2710年
合器7492.7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82016.4.2710年
合器7493.1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292016.4.2710年
合器7494.6设计取得速器
ZL2016301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0全自动洗衣机减速器2016.5.610年
4519.3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12016.5.910年
合器9353.4设计取得速器
ZL20163017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2全自动洗衣机减速器2016.5.1010年
1708.3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32016.5.1710年
合器3778.0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42016.5.1710年
合器3779.5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52016.5.1710年
合器3780.8设计取得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62016.5.1710年
合器3781.2设计取得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2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72016.6.2110年
合器3859.1设计取得速器
节水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3055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3382016.11.1710年
器9446.8设计取得速器
一种洗衣机传动轴及 ZL2016107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392016.8.2620年
轴套的焊接工艺2107.2专利取得速器一种双输出滚筒洗衣
ZL20141026 发明 原始 聚隆
340机减速离合器及其洗2014.6.1720年
9002.0专利取得减速器
衣机
一种自动添加洗涤剂 ZL20161004 发明 继受 聚隆
3412016.1.2220年
的洗衣方法及洗衣机2522.7专利取得减速器一种双输出滚筒洗衣
ZL20142032 实用 原始 聚隆
342机减速离合器及其洗2014.6.1710年
1683.6新型取得减速器
衣机
一种耦合式环保型节 ZL20162034 实用 原始 聚隆
3432016.4.2110年
水洗衣机1975.5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耦合式环保型滚 ZL20162034 实用 原始 聚隆
3442016.4.2110年
筒洗衣机2042.8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减速 ZL20162067 实用 原始 聚隆
3452016.7.110年
离合器8796.0新型取得减速器
3-158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一种对抽屉预贮存物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
346余量检测的带抽屉的2016.8.1910年
4845.8新型取得减速器
贮水槽一种洗衣机用可自动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
347添加洗涤剂的贮水槽2016.8.1910年
7451.8新型取得减速器
以及洗衣机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62112 实用 原始 聚隆
3482016.10.1710年
速器6803.2新型取得减速器一种带有洗涤剂自动
ZL20162115 实用 继受 聚隆
349投放功能的全自动洗2016.10.2510年
7597.1新型取得减速器
衣机
ZL20162139 实用 继受 聚隆
350一种双腔活塞泵2016.12.2010年
8562.7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72002 实用 继受 聚隆
351一种冰箱电开锁2017.1.1010年
5003.X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ZL20172002 实用 继受 聚隆
352一种冰箱电开锁2017.1.1010年
5015.2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353一种浊度传感器2017.1.1110年
0178.X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354一种滚筒洗衣机门锁2017.1.1210年
6701.X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洗涤剂投放切换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3552017.1.1210年
阀6704.3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356一种多连电磁阀2017.1.1310年
1284.8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357一种压力传感器2017.1.1310年
1293.7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358一种洗衣机门锁2017.1.1210年
3027.8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自动开闭料盒抽
ZL20172058 实用 继受 聚隆
359屉的洗涤剂投放系统2017.5.2510年
9520.X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洗衣机一种自动开闭料盒抽
ZL20172059 实用 继受 聚隆
360屉的洗涤剂投放系统2017.5.2510年
1567.X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洗衣机
一种封水式离合器及 ZL20172067 实用 原始 聚隆
3612017.6.1210年
其洗衣机7845.3新型取得减速器一种洗衣机自动投放
ZL2017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
362洗涤助剂的装置及其2017.10.1710年
6122.3新型取得减速器
洗衣机
一种洗衣机减速器的 ZL20182085 实用 原始 聚隆
3632018.6.410年
防甩油装置5692.1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洗涤剂自动投放 ZL20182127 实用 原始 聚隆
3642018.8.810年
装置2178.1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82130 实用 原始 聚隆
365一种流量校核装置2018.8.1410年
6481.9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洗涤用剂投放器 ZL20182130 实用 原始 聚隆
3662018.8.1410年
的负压检测装置7504.8新型取得减速器
3-159序专利获得使用
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权利人号类型方式期限
一种洗涤用剂的自动 ZL20182170 实用 原始 聚隆
3672018.10.1910年
投放装置1466.4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82188 实用 原始 聚隆
368一种投放组件2018.11.1610年
9021.3新型取得减速器
ZL20182188 实用 原始 聚隆
369一种切换阀组件2018.11.1610年
9374.3新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磁场调制型永磁
ZL20152024 实用 原始 聚隆
370传动装置及洗衣机变2015.4.2010年
0345.4新型取得减速器
速器与洗衣机
一种离心洗洗衣机减 ZL20212066 实用新 原始 聚隆
3712677.72021.3.3010年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型取得减速器
一种锁合装置及其洗 ZL20202278 实用新 原始 聚隆
3726680.82020.11.2510年衣机减速离合器型取得减速器
全自动多波轮洗衣机
ZL2009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373的传动机构及其洗衣2009.4.820年
2702.4专利取得速器
机与洗涤方式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