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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就此次财务资助事项与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隆嘉云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徐岷波刘晓明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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