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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及泰豪智能对上海信业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人民币3999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于明、范斌波、曾金龙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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