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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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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2-7-14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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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06190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份的50.4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3083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3107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3181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3107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7%。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7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4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2%;反对14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610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96%;反对21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317%;弃权279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1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0%;反对
16782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954%;弃权279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67%。
3.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提案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63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48%;反对19558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88%;反对19558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提案3.09《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7%;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253%;反对1949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10《关于重新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176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7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2%;反对14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提案中1.00、2.00、3.01、3.02、3.03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权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
6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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