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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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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

小渔儿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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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三、中泰资管计划资管合同相关情况.....................................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1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指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计划指
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振东集团指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增本次权益变动指加,持股比例上升。
本报告书指中泰资管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管理人基本概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法定代表人黄文卿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经营期限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2、中泰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备案编码:SSS544
(3)资管计划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60%
2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999.6024%
3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666.4016%4、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公司任职居留权黄文卿男中国中国无董事长张晖女中国中国无董事胡开南男中国中国无董事林涛男中国中国无独立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徐建东男中国中国无经理章飚男中国中国无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振东制药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1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振东制药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振东制药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振东制药无限售流通股51374735股,占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变动情况明细表
权益变动变动股份数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事项权益变动时间方式(股)比例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增持2022-6-17513747355%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转让划”)
2、基本情况2022年6月【17】日,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振东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振东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1374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待前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51374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乙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
的5%股份(即51374735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振东制药收盘价格,即人民币【6.63】元/股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0614493.05】元。本协议约
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
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
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18】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股份转让数*【20】%,即人民币【68122898.61】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72491594.44】元。
(3)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1.3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
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并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
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
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30日的,则应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
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
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
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新冠疫情、银行支付系统或股票交易系统故障等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金。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6)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中泰资管计划资管合同相关情况
2021年9月8日,中泰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共同签署《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2021年9月9日,中泰资管计划成立。2021年9月10日,中泰资管计划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函。《资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中泰资管计划的类别: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资产管理方式:由管理人严格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投资运作。
4、资产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管理
人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行使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本资管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5、存续期限:本资管计划的固定存续期限为自产品成立之日起
5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可提前终止。满足本合同约定的
展期条件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展期。
6、相关费率: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管理费,管理费率在每期《委托财产通知书》中约定;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托管费,托管费率为【0.01】%(年率)。
7、合同变更条款: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本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合同终止条款: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的情形包
括下列事项:
(1)资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管理人承接的;
(4)资产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
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托管人承接的;
(5)本计划在成立后未能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或不予备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基
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述第5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9、委托财产清算安排: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2)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对资产管理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振东制药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人所持有的其他资管计划有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元)(股)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大宗交易2022.04.0613.476000000振东制药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大宗交易2022.04.0712.586000000振东制药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二级市场2022.04.0813.80787999955振东制药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二级市场2022.05.207.2971167653振东制药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2年6月29日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公司所在地股票简称振东制药股票代码300158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义务人住所楼05室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有无一致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行动人
变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义务人是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为上市
否■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1374735股
变动比例:增加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后持股数量:51374735股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
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持股比例:5%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否□不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减持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是□否■不适用□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否■不适用□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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