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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拟聘任古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蒋伟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查询,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古龙江先生、蒋伟宏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对聘任古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李涛陈凯郭年华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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