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30|回复: 0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复制链接]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执念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3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创投”)、四川远
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瓴投资”)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房产使用权人为公司关联方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锂宝”),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科创”),天原科创拟承租宜宾锂宝拥有完整使用权的房产并向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公司拟与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远瓴投资分别签署的《关于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与宜宾发展签署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件条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天原物产集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子公司天畅物流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关于下属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23:08 , Processed in 0.512009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