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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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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股网今来 发表于 2022-7-5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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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8062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原股东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
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任军
(二)判决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1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任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5638.04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2、驳回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0356.25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075.40元,被告任军负担
1417280.8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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