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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
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27名激励对象在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521400份,行权价格为6.61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共计710000份,行权价格为6.5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共分为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预留授予部分共分为两个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三)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5月13日。
(七)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九)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5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5月1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行权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行权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字 (2022)第 441A014418 号
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权期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是: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利润为97160437.98元,计元;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4807753.48元,剔除股份支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作为计算依据。101968191.46元,满足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
考核情况: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A”314 人,可行权比例
100%;“B”0 人,可行权比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例 80%;“C”13 人,可行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比例 60%;“D”1 人,可行权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 比例 0%。公司拟注销上述
1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考核结果 A B C D 173600 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
标准系数100%80%60%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7035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2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2月23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行权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行权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
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 字 (2022)第 441A014418 号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股票期《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是:2021年净利润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不低于1亿元;利润为97160437.98元,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4807753.48元,剔除股份支作为计算依据。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101968191.46元,满足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
考核情况:
“A”3 人,可行权比例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00%;“B”0 人,可行权比
例 80%;“C”1 人,可行权比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例 60%;“D”0 人,可行权比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例0%。公司拟注销上述1人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 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0000份。
考核结果 A B C D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标准系数100%80%60%0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
425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
数量:
首次获授的股票本次可行权股票剩余未行权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期权数量票期权数量权数量占已获授股(万份)(万份)(万份)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72736.001352.14049.42%人)
合计2736.001352.14049.42%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2、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3、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期权数量:
预留获授的股票本次可行权股票剩余未行权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期权数量票期权数量权数量占已获授股(万份)(万份)(万份)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4人)150.0071.0075.0047.33%
合计150.0071.0075.0047.33%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2、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3、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49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591000份。同时,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60%公司拟注销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54400份;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0公司拟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55500份。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3000900份。
(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有12819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未在可行权期限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6000份将由公司注销,其中,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222500份,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内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035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
对象因考核未达标,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3600份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5000份将由公司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000份将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3名激励对象 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60%,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68576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6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若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做以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经2021年度分红派息,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6.63元调整为每份6.61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6.60元调整为每份6.58元。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1423140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94048254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231400股,计14231400元;资本公积增加
79816854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在本次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此次行权条件。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3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13521400份,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710000份,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事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
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2-050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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