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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投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曦邓传远柳建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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