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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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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2-7-16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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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2-10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
15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8份,收回8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李书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交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同意李书孝(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李书孝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选举刘国升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国升(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公司董事长栾先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会聘任完成后,刘国升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总监,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刘国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
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李书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二)关于增补刘晓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李书孝简历
2.刘国升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3附件1:
李书孝简历
李书孝先生,管理学硕士,国际商务师。曾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风险控制总监兼战略发展管理总部部门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书孝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书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附件2: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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