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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睿通”)、易联众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
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担保”)为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为思明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保睿通、智能科技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卢永华林治洪乔红军王斌
202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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