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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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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2-7-14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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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以及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平徐前权查燕云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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