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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表示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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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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