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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2022年7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海银2022年7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小武
2022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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