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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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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7-9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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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8证券简称:威尔泰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股东黄超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黄超:
截至2022年2月15日,你持有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尔泰”或“公司”)5.0037%的股份,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2月16日至17日,你继续增持威尔泰股票合计22.5万股。截至2月17日收盘,你持有公司5.16%的股份。
威尔泰于2022年2月18日收盘后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你的持股变动情况。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持有威尔泰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停止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1、黄超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今后将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强化意识、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获
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敦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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