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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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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7-9 00:00:00 浏览:  7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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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2-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部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部长;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宏伟先生(董事长)、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
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
(2)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2022年7月8日起生效,任期除陆宇建先生外三年,陆宇建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陈宏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1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宏伟先生(主任委员)、于桂亭先生、冯颖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陆宇建先生(主任委员)、魏若奇先生、陈宏伟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冯颖女士(主任委员)、陈宏伟先生、魏若奇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若奇先生(主任委员)、陆宇建先生、赵如奇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除陆宇建先生外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宇建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10日。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
2名。具体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付洪艳女士(监事会召集人)。
职工代表监事:姚玉清女士、刘宝生先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职2022年7月8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八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了付洪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情况
1、聘任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孙召良先生、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聘任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市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2邮箱:lifanlian999@126.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梁芳女士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市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五、聘任内审部部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在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李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张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迟国敬先生、李林先生、张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
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4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陈宏伟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物资部设备计划员,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硝酸车间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职务,在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陈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5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
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
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6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繁联先生简历见上文“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副总经理,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
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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