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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6号
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隋广义、刘心艺:
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发展”,其于 2021 年 8 月至 11月通过大宗交易将所持 ST 天马 2800万股转让给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
5月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19年4月25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马”)股票 5940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3%。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奇日升”)作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2021年4月23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ST 天马股票 125323275 股,占公司
1总股本10.4285%。我部已于2021年5月10日对前述超比例增
持行为发出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5号予以警示。
ST 天马于 2022 年 7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更正公告》显示,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遗漏披露隋广义、刘心艺为深圳中奇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情况,更正后于2019年5月6日、
2021年4月27日合计持股比例分别为5.2163%、10.7809%。深
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前期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
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同时,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刘心艺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月21日合计持有ST 天马股票的比例首次达到 5%,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合计持有ST天马股票的比例达到 10%,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10%时,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十三条进行报告、公告。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2.1.1条、第3.4.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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