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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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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2-7-22 00:00:00 浏览:  3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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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4证券简称:开尔新材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自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所持有的82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7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相应增加82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仍有8252996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现有总股本5114240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252996股后的50317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50737.44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8050737.44元÷511424086股*10=0.157418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157418元,在保证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并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57418元,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具体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2021年
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94971090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919537.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
1: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45299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注2: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2、公司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2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7月13日以非交
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相应增加82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仍有8252996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现有总股本5114240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252996股后的50317109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050737.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8252996股后的50317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 元(含税;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252996股,根据《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0*****266邢翰学
201*****315吴剑鸣
301*****742邢翰科
400*****486刘永珍
508*****160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实施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21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相关参数计算如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8050737.44元÷511424086股
*10=0.157418元,也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157418元。在保证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并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57418元,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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