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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
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汤勇王跃林
2022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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