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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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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7-27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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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250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1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欧礼离职,王成、沈志文、田从辉等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欧礼、王成、沈志文、田从辉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00万股减少为
3395.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250名减少为1246名;并确定2021年11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9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认2021年11月2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在股份登记前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李翔、余定国、卢远山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廖信猛、王曹、刘晓师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46名减少为122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2量由3395.100万股减少为3354.4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授予登记。
8、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吴松、罗庆山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吴松、罗庆山等
10人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20.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离职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分割、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带来的回购价格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7.23 元-0.05 元=7.18 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3元调整为7.18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3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7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由7.23元调整为7.18元。
2、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4、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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