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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凌震文尹世明王能光熊辉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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