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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力合微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 股,
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 7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442561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57439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4.5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对应股票数量为
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子公司兴
证投资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基本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如下:
本次上市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流通数量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
(股)
1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500001.35%13500000
合计13500001.35%135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上市流通表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35000024合计135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力合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力合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力合微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齐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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