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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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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7-22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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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
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7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宋广华步丹璐潘嫦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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