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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
司提供借款33000万元,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独立董事:
陈留平温德成赵毅红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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