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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公司资产利用率,有助于公司更好的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2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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