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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第一条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天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定,特制定本规则。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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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3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4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当在2个月内召开。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见并公告: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5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出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果是否合法有效;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四)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题出具的法律意见。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如存在股东大会通知后其他股东
被认定需回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见书应当详细披露相关理由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意见;
(六)存在限制股东表决情形的,对相关股东表决票不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否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意见;
(七)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监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八)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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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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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8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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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通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减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披露。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提交有关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证明材料。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
提出的具体议案,提案的内容应出的具体议案,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10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有关规定。定。
第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11新增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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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内容。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内容。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第十六条除第十五条规定外,召加新的提案。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召集人根据规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补充或出决议。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容
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意见。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临时提案不得存在下
列任一情形:
(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三)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
(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
(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
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
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第十九条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
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13第十六条召集人在召开股东大删除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
讨论的事项,并将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
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14(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删除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召集人会
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则第三十八
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将提案递交召集人并经召集人审核后以公告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不足十天
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本条第二、三款所述之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以公告方
式通知公司股东,也可以直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
对于提案人直接在股东大会
上提出的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召集人按照本
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会议主持人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审核后认为不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
论通过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说明。
第十八条对于年度股东大会临第二十一条对于临时提案,召集时提案,召集人应按以下原则进人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行审核:(一)关联性。召集人对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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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性。召集人对临时提进行审核,对于不存在第十七条第
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召集人不得拒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绝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十七
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
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提议股东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或监事会可以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五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时股东大会。(二)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临时
(二)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临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时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进行讨论。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
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
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
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
16删除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
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十三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在涉及下列须由股东大会分
类表决的事项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
知: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
(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
17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各股东。
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
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
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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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见及理由。号码。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存在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
内容: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明确披露相关情况,援引披露股东话号码。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理由的相关公告,同时应当就该等股东可否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作出说明,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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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下内容:容:
(一)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一)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事、监事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监事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称“《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格;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
(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资格;
职等个人情况;(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三)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等个人情况,在公司5%以上股东、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
(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惩戒;东、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六)候选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
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权登记日。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
20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不得变更。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第二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
21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时间。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告并说明原因。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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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外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召开股东大会。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发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体原因。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决权。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外,董
23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
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24新增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25新增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
会议的提案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入会议的提案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26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股东或其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议。代理人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提案中,一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披露,并就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进行特别提示。
提案人应当在提案函等载有提案内容的文件中明确说明提案
间的关系,并明确相关提案是否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表决,并就表决方式的选取原因及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披露。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27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序号修订前修订后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七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股东于股东大会拟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决权,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数。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细说明。
中披露前述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四十三条关联股东在股东大
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
第四十八条关联股东在股东大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
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
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其他股东适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
29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
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明。
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情况作出说明。
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
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
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人民对根据本规则中所列须由股法院起诉。
东大会分类表决事项通过的,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数、所持股份总额、占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份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第四十五条本议事规则第四十
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只有该关联股东;
30(二)关联股东要求参与投票表删除
决的提案被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三)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
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东大会作出说明。
31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四十八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四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五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
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五十一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
32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删除
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所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
3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票制。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34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删除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
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35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每项提案的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等。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第六十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记载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召集人姓名或名称;集人姓名或名称;
............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36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10
10年。年。
第六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六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
37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
38删除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六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者的合法权益。
39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撤销。院撤销。
第六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按照《公司章程》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第六十四条本规则所称公告、通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
40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
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披露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六十七条本规则所称“以第六十五条本规则所称“以上”、
41上”、“内”,含本数;“过”、“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以下”“低于”不含本数。除修订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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