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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
解了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志盛______________
余勇义______________
陈甲______________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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