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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本次聘任的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马金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王海波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宏岩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李飞先生、吴凯先生、刘日新
先生、高金山先生、薛乃川先生、陈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武钢先
生、翟恩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剑萍曾宪芬魏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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