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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除公司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房地
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融资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
性资金往来,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熊欢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受聘岗位职责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田冠军臧志刚何劲夫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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