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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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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治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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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轮值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马德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我们一致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马德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轮值总裁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公司管理变革、风险管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同意续聘马德华先生担任公司轮值总裁。
二、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被担保对象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1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超戴晓凤高义生李皎予颜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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