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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林云松黄浩
时间: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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