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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1-(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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